社團名稱可用證明
不涉商標權利確認
【本報訊】就有社團涉嫌未經授權使用海外知名體育活動品牌名稱或標誌一事,身份證明局回應稱,當局發出的“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僅涉及社團名稱可否採用,不涉及商標、擬舉辦活動或其它權利的確認。
身份證明局稱,有關證明書是社團登記程序其中一環,主要從名稱識別性作考慮,避免與已成立社團名稱相同或混淆。局方處理涉事個案申請時曾作查核,當時相關名稱在澳門未有商業登記及商標註冊記錄,與已成立社團名稱亦無相同或相近,因而按程序發出證明書。

社團名稱可用證明
不涉商標權利確認
【本報訊】就有社團涉嫌未經授權使用海外知名體育活動品牌名稱或標誌一事,身份證明局回應稱,當局發出的“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僅涉及社團名稱可否採用,不涉及商標、擬舉辦活動或其它權利的確認。
身份證明局稱,有關證明書是社團登記程序其中一環,主要從名稱識別性作考慮,避免與已成立社團名稱相同或混淆。局方處理涉事個案申請時曾作查核,當時相關名稱在澳門未有商業登記及商標註冊記錄,與已成立社團名稱亦無相同或相近,因而按程序發出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