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精簡輔助部門
架構重組不涉裁員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的工作及簽署了意見書。該法案於今年六月九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委員會先後舉行兩次會議,就架構重組指導原則、附屬單位職能劃分、人員配置及保障等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立法會表示,為了響應特區政府公共行政改革的總體政策,進一步強化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技術支援能力,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今年啟動對輔助部門組織架構的檢討與重組工作,並在綜合考慮審計署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後,擬定了相關重組方案。
法案對立法會輔助部門的組織架構進行了系統性重塑,建議將副秘書長職位由兩名減至一名,將“兩廳五處一科”的架構精簡為三個處級單位。同時,法案建議將目前主席辦公室已實際承擔的工作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進一步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和職能,新增與政府溝通、跟進各委員會工作及統籌協調顧問團的職權。
為配合精兵簡政及簡化職程政策,並結合立法會輔助部門的實際情況,法案建議取消文牘特別職程,並將人員編制總數從八十四縮減至六十四。據委員會向提案人了解,被取消的編制並沒有人員佔用,今次修法不會裁減人員,亦不影響現有人員的聘用狀況及權益待遇,相關人員均能平穩過渡。
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給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將於今年十月一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