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整改未對症下藥
機制存不足影響成效
【本報訊】審計署昨日公佈《對二零二零年審計報告的跟進》及《對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監察工作》兩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以“回頭看”的方式持續跟蹤各公共部門及機構對過往審計發現的整改情況和成效。發現有部門雖已制定改善措施,但未能完全“對症下藥”,影響整改成效。
審計署表示,考慮到需要預留合理時間予部門制訂和實施改善措施,二零二五年的“回頭看"工作主要跟進二零二零年公佈的五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計對象涉及六個公共部門或實體,合共跟進二十項審計發現的整改情況,審查發現已作改善共十四項,總體整改率為七成。
《對二零二零年審計報告的跟進》審計報告對有關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政府出版物的管理、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以及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共十七項過往的審計發現進行整改跟蹤,結果顯示當中十二項已作出改善,而五項有關綠化工作及出版物管理的審計發現中,二項市政署的樹木巡查和抽查工作和二項文化局在書刊印製及庫存管理方面的整改執行仍存在瑕疵,另外,一項文化局在剩餘書刊處理方面的工作改善結果不理想。
審計署指出,通過“回頭看”機制,觀察到有關部門及實體均有正視問題,在機制上積極作出完善,值得肯定,但亦發現有部門雖已制定改善措施,卻因機制設計存在不足,成效並不理想,例如文化局就庫存書刊處理制訂機制,旨在處理剩餘書刊的過量積存,但剩餘書刊數量依然龐大,長期佔用書庫空間。此外,審計署亦發現有部門雖已制訂監察機制,但未有全面貫徹執行,例如教青局已建立實地巡查機制及引入電子化監察措施,但在實際執行上仍出現前線認知不足、複核未到位、未有充份運用數據等情況,因而影響監察和執法的效果。有關現象值得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借鑒。
報告強調,審計的目的除揭示問題外,亦著重透過系統性的審視,推動問題的解決,從而促使部門持續改善。審計整改作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環節,對於已識別的問題,部門不僅要“對症下藥"制定針對性措施,更須確保相關措施能夠持續、全面落實。同時,部門應建立定期檢視與評估機制,持續監察改善措施的實際成效,適時調整優化,並深入檢視未有貫徹執行的原因。隨著科技發展,部門應考慮引入智能化手段,如自動提醒功能,以減少人為疏漏,並應充份利用現行數據分析工具,提升監察效能,主動識別及防範異常情況,杜絕任何涉嫌濫用公帑的行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