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濃妝豔抹

文化保育與活化利用,對於被歷史城區圍繞著的澳門,顯得十分重要。既是文化的組成部份,也是旅遊經濟的元素之一。不過,活化過頭就會造成一定破壞,但要做到平衡也非易事。就以文物建築保護範圍內安裝廣告招牌一事,便突顯出當中的矛盾。近日,文化局就個別在未有取得權限部門發出准照及未有事先經文化局評估的違法安裝招牌情況,包括板樟堂街的個案,與其它權限部門作出跟進及處理。

根據本澳現行法律的規定,安裝任何廣告招牌均須事先領取由市政署發出的准照許可。未獲批准下先斬不奏掛過招牌做生意,有法不依當然抵打。為維護文物建築的價值特色及澳門歷史城區的整體風貌,在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之重點區域內安裝廣告招牌,更需要先經文化局評估並發出意見。置文遺法於不顧,實罪加一等。而相關安裝指引早於十多年前已存在,事件多少反映出社會對文物的保護意識並未足夠,甚至於對法律一知半解,這方面工作仍需有待加強!

商業活動可以促進經濟,店舖急於做生意可以理解。政府近年也不斷優化審批流程,希望為營商創造有利條件。然而,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仍需要遵守,保護好文物本身,又能把商業融入其中,才可併行發展。“濃妝豔抹”的招牌,或者為了吸睛、求方便,省成本,但過於俗氣,高高懸掛在古雅文物建築上,格格不入的突兀感固然有之,更重要是大煞風景。文局應盡快跟進處理之餘,或者要為商戶上番節從審美角度出發的文遺課程。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