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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架構全面改革

政府架構全面改革

限制領導層級數量

政府正式推出修訂後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為超過四十年未有修改的部門架構法進行全面改革,明確部門設立、層級與職能的規範,並限制新部門設立及領導層級數量,以推動公共行政精簡化與高效運作。法規由行政會在去年十月份宣佈完成審議後,與市政署、行會秘書處等部門架構調整草案一併推出。

法規對部門的領導官職及內部附屬單位的數量設定上限標準,除有特別理由且獲行政長官批准之外,因應部門職能且按照人數規模需要遵守相應上限標準,所有部門分為三級。

人員規模二百人以下,上限為兩個領導官職、兩個廳級及四個處級附屬單位;人員規模二百人至一千人,上限為三個領導官職、六個廳級及十二個處級附屬單位;人員規模一千人以上,上限為四個領導官職、八個廳級及十六個處級附屬單位。現時大部份的部門是一千人以下,六成是二百至一千人之間,四成是二百人以下,而由於近年已有不少部門合併,相信未來會集中在部門精簡方面。公務員員額管理制度自二零二零年起實施後,控制了人數逐年增長,已由當年四月的三萬五千一百零一人,減少至去年三月的三萬四千零五十六人。

行政會指出,為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精簡政府組織架構,提升政府運作效能,有需要全面檢討生效至今超過四十年的規範公共部門組織架構的法令。為此按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訂定的方向和目標,並結合實際情況,政府制定該行政法規,作為日後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必須遵循的法定依據。

新法規確立公共部門及實體設立和重組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包括職能明確原則、精簡高效原則、相互配合原則等。同時,明確行政公職局作為統籌部門,負責跟進、協調及評估特區政府按照法規開展的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工作,並監察法規的執行情況,為此,法規賦予行政公職局相應職權,包括對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立、重組、合併或撤銷方案發表意見、實地考察部門等,而各部門依法負有合作義務,應積極配合行政公職局的工作。

至於現時有多少部門不符新規定要改革?公職局表示,在新法的定義下,政府公共部門數量為四十七個。現時的部門,例如市政署就配合運工範疇部門的重組,而印務局併入法務局,還有年底推出的公職局調整等,當局會按施政鋪排的先後次序去推展相關工作,而該局會在每個部門檢視時重點去定位其應有職能,作出合理安排。

另外,行政長官岑浩輝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發表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除了進入立法階段的重組市政署,今年將繼續重組及合併多個部門,包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併入土地工務局,後者將被確定為都市更新政策的主責部門;合併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局。

岑浩輝表示,有信心按部就班推進計劃,希望二零二九年前完成,強調公共行政改革不存在縮減或解僱人員、降薪、降職的情況,呼籲廣大公務員放心,不要相信一些毫無根據的傳言。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

通過修改市政署法案

精簡架構明確分職權

立法會在二月十日細則性審議並通過《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將於今年六月一日生效。修法主要內容包括:針對市政署與運輸工務範疇部門職能重疊問題,將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道路及排水網保養維修等職責移轉至相應運輸工務範疇部門,明確權責分工和優化行政流程。後續將修改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以精簡內部架構和明確職權分工;按照相關的行政法規,市政事務屬行政法務司範疇,建議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調整為行政法務司司長;並取消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適用公職一般制度。

市政署將從“十二廳三十六處”精簡至“八廳十九處”,減少中間審批流程,直接提升運作效率。人員安排方面,管理層精簡為一名副主席和三名委員,約有一百五十人隨職能轉移至運輸工務範疇。

負責審議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在整體上對法案表示贊同,並就當中一些具體規定以及相關問題與政府代表討論。委員會在細則性審議時特別關注市政署的職責調整、架構重組和人員調配等問題及因相關問題而產生的影響。政府代表詳細介紹市政署調整職責的具體內容、調配人員的數量、架構重組的具體情況等事項,表示通過調整職責和精簡架構,將減少行政流程及提升運作效率。

委員會關注到人員制度的轉換對工作人員的影響。政府代表解釋,雖然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的內容與一般公職制度雖然有所差別,但差異不大,適用公職一般制度並沒有對工作人員產生實質影響,相反在整體上對工作人員更有保障。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指出,市政署與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已就跨部門協作、市政在線服務作充份討論並完成全面交接,過程中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多次與相關部門開會協商。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自去年十月啟動相關工作以來,市政署與運輸工務範疇舉行多次會議,展開交接工作培訓、場地視察等,核心原則是確保市政署工作、績效、程序等不低於現有水平,並通過修法,歸口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周偉迎指,市政署與運輸工務範疇已商議,法律生效後仍使用市政在線作為投訴接收渠道,並維持原有的二十四小時回覆等服務承諾,會按相同標準處理居民反饋,確保在此前提不變下令服務順利過渡;未來若需符合特區政府歸口渠道接收意見,市政署持開放態度。

市政署人員編制近年已由二千七百人降至二千二百人,目前是二千二百人,近幾年基本上是沒有增加人手,並不斷減少。剩餘人員將繼續履行七大職能。其中只有六十人為編制實位,其餘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將統一轉為行政任用合同,且架構重組前會持續與員工溝通,釋除人員疑慮。諮詢與監察委員會將繼續保留,持續傾聽民意。職能轉移後,市政署將聚焦環境衛生、食品安全等領域。而行政公職局統籌排查跨部門職能重疊,未來三年將逐步推進架構重組。

合同轉制方面,市政署在法案提交前已組織九場講解會,包括市諮會、主管專場及工程人員專項講解,覆蓋全部二千多人,法案亦設有過渡措施。明確員工權利受法律保障以消除顧慮,亦說明人員轉移的情況以獲支援。轉移的一百五十人主要涉及道路渠務廳及建設廳設備處。道路市政設施維護等職能仍由市政署負責;轉移人員將繼續做原來負責的工作,市政署已與運輸工務範疇緊密對接,助其明確崗位、推進交接,保障過渡順暢。

市政署精簡至“八廳十九處”

市署只內部人員調動

移轉職權免功能重叠

行政長官岑浩輝去年四月在施政報告中強調,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將成為本屆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將全面檢討並重新制定澳門公共部門組織架構法規,確立政府部門設置、裁撤與整合的標準與準則,進一步精簡組織架構、提升施政效能,將優先重組行政公職局及市政署。

岑浩輝指出,將有序推進政府部門職能與架構重整,首先展開對行政公職局及市政署的重組。根據政府工作時間表,將全面檢視市政署的組織結構與相關法律法規,並預計於今年完成第二階段重組。

當時仍出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討論到行政法務範疇,分階段啟動有關部門的合併及精簡工作。對於行政公職局和市政署重組後的人員編制問題,張永春指該兩個部門重組只涉及減少廳、處的數量,強調基本上“唔會炒人”,部門的主管或會受到影響,但其他人員只會出現工作崗位或部門調動,呼籲相關人員不需要太過擔憂。他又提到重組市政署時,會考慮與道路工程方面職能部門合併的建議。

去年十月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指出,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政府對市政署的職責、組織架構、人員制度和相關法規進行檢視,首要修改“修改設立市政署”,並陸續修訂有關配套法規,以精簡架構、優化職能、強化管理為目標,提升市政管理工作的精細化和效率。

考慮到市政署現有部份職能與其它部門重叠,存在業務密切相關但由不同部門分管的情況,以歸口管理(按照業務性質,將管理職責集中到特定部門,防止出現重複管理和多頭管理的情況)、加強統籌、簡化程序為調整職能原則,法案建議將市政署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移轉予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以明確職責分工和優化行政流程。

基於人員管理制度的統一性,法案建議取消適用於市政署的專有人員通則,改為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並將人員的聘用方式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

同時,為保障人員的順利過渡,法案建議在新法生效後與相關人員重新簽訂行政任用合同,過去提供的服務時間會繼續計算及維持曾經參加的培訓課程的效力;對於其他工作人員,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並在本法律生效後繼續維持以相關制度聘用。

市政署將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移轉予工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