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罰則
過職、過界及黑工等非法工作問題遏而不止。勞工局早前公佈,去年揭發六百六十八人次涉及“過職”、“過界”、“非居民自僱”、“黑工”等非法工作,共科處約六百萬元罰款,其中一百五十七人次因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被行政處罰,罰款近百萬元。至於前年共巡查五百七十六次,其中六十五次針對巡查司機,期間 六百一十六人次證實為非法工作,罰款同樣達六百萬元;一百五十九人次被證實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被罰款過百萬元。
勞局的打擊行動沒有一刻停止過,惟違法情況不跌返升,只能說當局愈是巡查得多,揭發非法工作個案愈多。每年如此多人違法,罰款額也相當巨大,哪怕罰款合計上百萬元,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聘用或被聘用在本澳非法工作。資料顯示,今年一、二月勞局巡查建築地盤、私人樓宇、商業及工業等場所,截獲一百二十九名懷疑黑工;本月初亦查獲六名懷疑過職工作的司機。從打擊數字看,似乎未起到阻嚇作用!
罰則屬輕屬重?根據現行法例,僱主聘請黑工除被科罰款外,最高可被判兩年徒刑,亦可被廢止部份或全部外僱額,甚至剝奪申請外僱權利半年至兩年。非居民在未獲許可下在本澳提供工作,最高可被罰一萬元,亦可能廢止逗留許可。但有多少個案中僱主被判刑?多少外僱額被廢止?又有多少黑工被禁止入境?罰款有否悉數繳付?相關數據未有公佈,不得而知。《禁止非法工作規章》沿用至今逾二十一年,是否有需要檢討?
山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