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診療售賣設施
需獸醫委監管營運
立法會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下旬細則性表決通過《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法案設立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及寄養場所的監管法律制度,法律已於去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設有過渡期。“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規定,動物診療場所必需具備以適當方式劃分的具不同功能的間隔,且須佈局合理,並設置提示標識。
動物診療場所必需設立接待及候診區,且為獨立區域。其中診療區須為獨立區域,並具備獨立間隔的診療室,每間診療室須具備診療台和洗手設備。藥物存放區須設置在可防止一般公眾或未經許可人士進入的阻隔設施,並具備適當的存放設備;如存放低溫保存的產品,須具備冷藏設備,並配置溫度監測裝置。
診療場所內如提供外科手術服務,除須具備基本間隔、設施及設備外,亦須設手術區,該區須設有獨立間隔並可與外界完全隔開的手術室,每間手術室須具備手術台、手術照明設備、手術器械台、麻醉設備、急救設備及監測設備;具備設有監測設備的術後復甦及麻醉後護理區域等。
至於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則須具有獨立的飼養動物區,按場所最大承載量設置合適的圍封物;涉及爬行或兩棲動物的場所,圍封物內要有溫度調節等設備;若場所涉及繁殖犬隻,要有面積不少於十平方米的獨立犬隻活動區;涉及售賣或寄養犬隻,活動區不得少於兩平方米。繁殖犬貓的場所並要有獨立的交配、生產及哺乳區。
針對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四類場所設立准入及監管制度。獸醫專業委員會制定相關認可登記條件及工作守則,並就有關藥物清單、業務指引及場所設置的技術要件等提供專業意見,依法監管本澳獸醫的執業及紀律情況。
早前市政署、土地工務局、消防局聯同澳門工程師學會合辦講座,為工程業界講解上述場所准照制度及注意事項,以協助有需要的業界場所負責人展開相關工程項目,以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至於繁殖和售賣可否在同一場所營運?則要乎合一定的衛生和環境等條件。對於動物的商業性繁殖方面,當局認為應盡量減少以商業用途繁殖動物,但亦需因應實際的情況。未來將循序漸進,逐步收緊有關活動為大方向,同時加強監管及巡查有關商業繁殖活動。政府曾考慮禁止以商業為目的的動物繁殖,但今次立法仍沒有禁止。目的是希望社會繼續討論有關議題,在日後社會上對商業繁殖的訴求取得共識,屆時才考慮禁止商業繁殖。
政府表示,《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的有效落實,有助加強保護動物及維護公共衛生,進一步提升本澳動物衛生水平及整體獸醫服務質素,而飼主應光顧具場所准照的獸醫診所、寵物店等,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市民如發現獸醫涉嫌違反職業義務,可向獸醫專業委員會作出舉報;如懷疑有關場所存在違法情況,可向市政署反映;涉及消費爭議或索償等事宜,則可向消費者委員會反映或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損害賠償。
獲獸醫執業資格
全澳暫有101人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中規定,在本澳執業的獸醫需要擁有學士學位外,亦需要取得外地的獸醫執業資格,才可回澳註冊成為獸醫,註冊有效期為兩年。截至去年九月三十日,已經有一百零一人通過獸醫專業委員會的審查,獲發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資格認可屬永久有效。而具資格的獸醫已陸續向市政署辦理註冊申請,註冊有效期為兩年。
由於本澳目前未有相關的專業課程以及資源培養本地人才,因此政府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除了擁有獸醫的本科學位外,亦需要取得就讀相關專業當地的獸醫執業資格,才可回澳執業。法律中沒有規定獸醫必須是澳門居民,因此仍可以輸入獸醫外僱。外僱只要取得當地執業資格,亦可來澳註冊從事獸醫工作,現時全澳獸醫中約有三成為外僱。
本澳的獸醫主要畢業於內地和台灣相關大學專業,擅長不同的專項領域,部份更為擅長眼科、牙科、腸胃或外科手術等,因此業界經常會出現轉診的情況,對於門診以外的求診者,會轉介到其它二十四小時動物醫院。外僱獸醫則以台灣籍居多,亦有來自內地、以及葡國的獸醫。
從事獸醫要先向獸醫專業委員會申請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如符合法定條件,將獲發出獸醫專業資格的“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在獲得有關文件後,須向市政署提出註冊申請。
所有獸醫均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辦理註冊,方可進行動物診療及其它由獸醫執行的活動,否則將被視為無牌執業;亦即是“先做資格認可登記,再做執業註冊”。如在政府部門擔任獸醫工作,則不需要進行註冊。
法例規定,若獸醫因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定的職業義務,就構成違紀行為,獸醫專業委員會可提出紀律程序,由市署管委會主席作處分或歸檔決定,最高處罰為註銷註冊;相關施行細則會另由行政法規訂定。
市政署指出,《動物保護法》及《動物防疫法》亦明確規範在本澳從事獸醫的權利及義務,在履行專業職務時需要具有社會責任,若獸醫在提供動物診療服務期間,獲悉有人作出任何違反動物保護、動物防疫等法律規定的情況,須向市政署通報。
另外,藥監局亦向本澳藥物業商號及動物診療場所詳細介紹動物用藥物監管要求,就相關政策及監管流程的注意事項作出說明。藥監局代表解釋從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買賣及合法使用等內容,使業界能夠正確認識並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妥善執行有關獸用藥物、相關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買賣及合法使用等方面的規範。
動物診療買賣登記結束
無臨時准照屬違法經營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已於去年四月一日生效,當中規定動物診療及動物買賣兩種場所在法律生效日前已開業一年或以上,符合過渡規定要件且有意繼續經營的業界,必需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向市政署申請臨時准照。市政署表示,法律訂明場所准照持有人須遵守一系列的義務,當中包括必須將市政署發出的准照張貼於場所顯眼處,以供公眾識別。如市民發現場所無牌經營或其它違法情況,可向市政署反映。
署方指,新法設有過渡制度,符合過渡規定的場所可繼續營運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後所有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四類場所均須具有准照方可經營,否則將被視為無牌營業。
有關場所負責人有意在上述過渡期後繼續經營,可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向市政署提交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將獲發有效期為兩年的臨時准照(臨時准照有效期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以協助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新法各項規定。
市政署表示,為讓相關業界掌握法定要求及依法履行自身義務,已先後舉辦多場講解會,並持續透過日常巡查作推廣宣導,協助業界依法經營及順利過渡。
為完善本澳動物保護及動物防疫的法律體系,政府經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的獸醫管理制度以及諮詢社會意見後,制定了《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訂定獸醫專業資格的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規範對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的監管。
動物醫療場所只要不是設於住宅即可,而售賣場所必須設在登記為商業用途的舖位營運。由於動物醫療和售賣屬不同性質的行為,因此一定要分開營運。獸醫診所在指定期間內須妥善保存病歷、檢驗結果等醫療紀錄。售賣場所不得售賣患病的動物,繁殖場所飼養的犬貓不得超過市政署規定數量,並須在指定期間內妥善保存動物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以供溯源查核。
政府並針對相關法律成立獸醫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專業資格認可的條件、制訂申請流程、制訂獸醫專業工作守則等。發牌制度方面,制訂相關場所設施、設備條件,場所飼養動物在空間、環境及間隔方面的系列要求,以及應符合動保法原則。委員會由七名具獸醫專業知識的人士組成;每年舉行全體平常會議至少四次,以及由市政署提供行政和技術支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