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處心積慮

世風日下。近月,本澳先後發生三宗強姦案。新鮮滾熱辣的是一名已婚並育有兩名兒女的本澳男子,涉嫌姦污剛聘請的外僱家傭。與妻子分居的嫌犯雖已為人父,卻對漂洋過海來澳的家傭做出禽獸之事。女受害人上月底見工即獲聘,本月初首日到嫌犯家中上班即被對方強暴,更以不為她辦理俗稱藍卡的外僱證,脅迫受害人就範。立心聘用家傭的嫌犯,看來早有所謀。獸性大發的他一不做二不休,翌日企圖對前來上班的受害人再次侵犯,把她變作自己玩物!

作奸犯科,自招惡果。受害人不甘再被污辱遂拒絶和反抗,嫌犯見事敗便將對方趕離單位。女事主最終報警將其拘捕。上月底亦曾發生兩宗強姦案,先是一名韓國商人,欲與前女友復合不果,將她禁錮在酒店房內歐打及強暴。幸家人因與女事人失聯,擔心之下報警求助,才能得以逃離魔掌。另一宗,香港男子同樣處心積慮,邀約一名相識的香港女子來澳賭博,更訛稱預訂了兩間酒店房,實際被「共處一室」遭「霸王硬上弓」,涉案六旬港漢最終落網。

根據本澳《刑法典》規定,任何人以暴力或嚴重威脅手段,又或為作出以下行為的目的而使他人喪失意識後,或將他人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迫他人忍受與行為人或第三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強迫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該等行為,又或強迫他人忍受被身體某部份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無論該被害人是男性或女性,均可觸犯“強姦罪”,行為人可被科處三年至十二年徒刑。若作案者與被害人之間存有特定的親屬關係、或被害人未滿十六歲等,刑罰加重三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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