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話坊

青洲奪命交通意外後警方表示將加強執法

發生男學童奪命意外後政府加快修改《交通法》

五月二十七日晚上八時許,一名十歲男童過馬路期間被私家車撞倒並輾過,警方接報青洲大馬路近北區警司處發生交通意外,警員及消防員分別趕到現場,發現斑馬線附近有一名身穿校服的十歲男童倒臥血泊中,肇事AB七一XX私家車停靠前方。消防隨即為男童急救,並由救護車送院搶救,男童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肇事男司機涉嫌觸犯“過失殺人”移送檢察院偵辦。

兩日後行政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前,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轉達行政長官岑浩輝的信息,指行政長官高度重視事故,並要求保安司統籌相關部門迅速處理,依法嚴肅偵辦案件。黃少澤又透露,將盡快啟動《道路交通法》的檢討及諮詢。

黃少澤表示,《道路交通法》的修法工作原先規劃在二零二八年後才進行,現按行政長官要求會提前推進,會盡快重做,包括進行公開諮詢。他表示,行政長官在事故後已隨即要求運輸工務範疇及其它相關部門對該法進行檢討。

黃少澤指,按照政府原來規劃,《道路交通法》修法工作是安排在二零二八年進行,包括再進行公開諮詢。現在運輸工務範疇已經展開檢討,希望盡快進行公開諮詢,盡快重新立法。

黃少澤回顧《道路交通法》之前的修法工作指出,去年該法案修法因有多方面未能達成社會共識,在修法過程中遭遇一定困難,令有關法案最後”很不幸地”變成廢案。他直言任何立法修法都需要最大程度達成社會共識,唯諮詢文本與立法修法時文本不排除差異,非單以諮詢有七成支持就可在立法會通過。整個立法過程中需要經過對法案的起草、行政會討論、立會大會和小組討論,每個環節都會有問題提出來。

黃少澤表示,從政府角度而言《道路交通法》法案的結果是非常遺憾的一件事,但亦可以見政府對任何一項立法都應該更精準地吸納民意,以及要更科學合理地理順各種問題,在立法過程中既回應執法訴求,也要回應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問題,否則立法不可能成功。

他舉例指出,翻看作廢的《道路交通法》修法草案中的不讓先條文建議,並未涉及調整駕駛者對行人不讓先的九百元定額處罰金額,亦沒有納入在後來立法期間加入的扣分制的扣分項目裡。黃少澤強調修法不會再等到二零二八年,但他直言暫時未有確實具體時間的資訊,他解釋因為需要運輸工務範疇分析、跨部門協調進行跟進工作,若運輸工務範疇有這方面信息就會盡快對外公佈。

意外發生後翌日,治安警隨即在各區加強打擊車輛不讓行人、不正確使用安全帶及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行為,至上週四(六月四日),共檢控斑馬線無讓行人六十七宗、行駛中使用手提電話一百一十八宗、不正確使用安全帶二十七宗、其它各類違法行為五十宗。

另外, 治安警表示將加強交通執法,針對不禮讓行人、超速等行為加強監控,並在青洲大馬路等事故多發地點加強巡查。警方將聯同教青局、交通事務局優化學校周邊交通設施,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汲取事故教訓,對全澳所有學校周邊斑馬線、過路設施系統性盤點,並陸續優化增設電子過路設施,營造良好安全的交通道路秩序。

黃少澤透露,將盡快啟動《道路交通法》的檢討及諮詢
去年修訂的路交通法法案成為廢案

多年來未有修訂

內容牽涉廣待研

《道路交通法》於二零零七年頒佈至今,隨着本澳的道路環境和交通狀況改變,原有法律已難以適應。交局曾在二零一八年諮詢公眾修改法律,當時已建議引入“扣分制”;並全面提高罰款金額等;但部份內容引起公眾強烈反對。

二零一八年澳門交通事務局以《道路交通法》部份法律條文已難以配合本澳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為由,宣佈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但市民普遍不滿修法方向著重大幅度調高罰款金額,行政違法罰款(牛肉乾)金額由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但未有解決根本的交通問題。事件更引至居民遊行反對。當年六月十六日,近八千居民上街,要求交局增加公共停車位,完善交通設施後再提升罰則。事後交通事務局發出新聞稿,指修法的公開諮詢消息公佈後,社會各界踴躍發表意見,經綜合各方考量後,決定擱置原訂的公開諮詢;最終法案在諮詢前擱置。到二零一九年一月政府重啟有關諮詢,於同年九月完成諮詢總結,但隨後亦再無下文。

至二零二三年年底政府再提交《道路交通法》修訂案,法案最關鍵的新增內容,是累計扣滿十二分將會導致停牌半年。至二零二四年底政府換屆,譚偉文就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政府再提交《道路交通法》新文本,取消原有的“扣分制”,改為 “記分制”。另外,原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亦在二零二五年七月不獲政府續任。

當時政府再提交的 “記分制”新文本,將所有駕駛者初始分值設為零分,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記分,累計超過十八分或以上將註銷駕駛資格。

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後,政府與一常會主席溝通,表示會積極配合委員會審議工作,並會爭取加快工作進度及努力改善法案。一常會主席於去年初將法案一般性問題及細則性問題清單提交政府,以便其研究及給予回覆。隨後經一常會主席與政府溝通,建議分不同的專題進行討論,雙方一致同意先討論”記分制”,在確定有關制度的基礎上再討論法案其它內容。

由於修訂內容牽涉廣泛,例如”記分制”的細節?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罰款、將他人已停泊的電單車移離車位設立罰則等,仍有待政府進一步研究和釐清。法案的記分制和罰則調整亦引起社會各界,特別是職業司機及駕駛者的擔憂。

法案涉及複雜的立法取向和技術規範問題,政府亦未能於立法會上屆期結束前提交正式的修改文本和問題回覆,導致立法會缺乏審議的條件。但由於法案並非被否決,而是因程序問題而失效,但立法會已經換屆,此法案需要政府在現屆立法會重新提交及審議,才能進入新的立法程序。直至五月底,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透露,將盡快啟動《道路交通法》的檢討及諮詢。

治安警加強打擊不讓先

交通法一度成“廢案”

可適時重新提出審議

去年八月,修訂的《道路交通法》因無法於第七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達成共識,在會期結束前無法完成細則性審議和表決,且法案的複雜性、社會各界意見的分歧,雖然法案於二零二四年四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因為當中條文爭議太大,加上同年年底政府換屆及去年立法會選舉等因素,導致無法提交全體會議審議;最終修訂的《道路交通法》法案成為“廢案”。

第七屆立法會會期在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結束。一常會在最後一日開會審議《道路交通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由於社會上對法案的修改仍未達成共識,且政府未有提交最終修改文本及回覆委員會問題。

上屆政府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道路交通法》法案。該法案先後於二四年二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並於同年四月獲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隨後由一常會作細則性審議。審議期間委員會共召開二十二次會議,政府代表列席十四次,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代表亦展開多次技術性會議,委員會亦收到法律界、市民及各界的大量意見及建議。

二零二五年五月委員會就法案中的“扣分制”適用範圍等原則性問題展開討論,並將有關問題交由政府研究;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後,政府提出將“扣分制”調整為“記分制”,委員會收到政府提交的法案修改文本及補充說明,隨後委員會召開十一次有政府代表列席的會議深入討論。

李靜儀當日指出,由於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的牽涉面廣、具有相當複雜性,並且對社會有深遠影響,部份涉及立法取向、實務操作和技術規範等問題都有待政府作全面考慮。本着客觀務實的態度,委員會在審議的過程中一直向政府強調,必須謹慎分析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可操作性,認為需要給政府更充份的時間進一步分析、研究和聽取意見。考慮到委員會尚未收到法案的最後正式修改文本和問題回覆,加上立法會換屆等問題,委員會認為沒有條件再審議法案。因此委員會簽署審議報告書並提交立法會主席,說明當前審議進展,立法會主席會繼續跟進該法案。

立法會網站隨後在當晚(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上載立法會執委會的議決,指《道路交通法》法案不具備提交全體會議表決的條件,政府可在未來認為適當的時機重新提案;亦即“道路交通法”修訂案最終成為 “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