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車跨海橋爬頭 警方去年檢控廿六宗

警籲重型汽車勿在跨海橋上超車
警去年檢控廿六宗重型汽車橋上超車

重型汽車跨海橋爬頭

警方去年檢控廿六宗

【本報訊】警方去年於跨海大橋檢控重型汽車超車共二十六宗。治安警表示,重型汽車制動距離較長,隨意變道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且事故後果通常較為嚴重;當局重申,重型汽車必須遵守法律規定靠左行駛,避免違規受罰。局方會持續監察跨海大橋的通行秩序,以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出行安全。

治安警表示,為規範跨海大橋行駛秩序,保障道路使用者行車安全及交通暢通,重型汽車行經本澳跨海大橋須遵守行車規範,一律靠左側車道行駛,嚴禁隨意超車及作出其它危險駕駛行為,慎防引致交通事故。

友誼大橋適用《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禁止重型汽車於大橋及引橋範圍內超車;西灣大橋則依《西灣大橋規章》,同樣禁止重型汽車超車。違反上述規定,可依法科處罰款六千澳門元。而澳門大橋沿路設有禁止重型汽車超車標誌,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法規》科處罰款六百澳門元。

相關法律規定,重型汽車為避開障礙物或故障車輛(非因交通阻塞而無法移動),不視為「超車」。駕駛者應事先使用方向燈,在確保行駛安全下繞行避開障礙物或故障車輛,並盡快駛回左側車道。

此外,重型汽車駕駛者經過「禁止重型汽車超車終止」及「對行進中車輛以信號所作之一切禁止終止」垂直標誌後,方可進行「轉線」或「超車」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