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恆常性產假報酬補貼
助中小企僱主紓壓力
【本報訊】《修改〈勞動關係法〉》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產假日數已調升至九十日。為紓緩中小企業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壓力,促進和諧的勞動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產假報酬補貼制度》,制定了恆常性的產假報酬補貼制度。
合資格僱主依法向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及之後出現分娩等情況的本地僱員支付產假報酬後,可於該僱員分娩等情況之日起計一百五十日內向勞工事務局(下稱“勞工局”)提出申請,最高可獲發相等於僱員二十日基本報酬的補貼。
另一方面,因應現行《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訂定的十四日補貼至二零二六年年底結束,特區政府特別安排過渡期措施。倘本地僱員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現分娩等情況,合資格僱主合共可申領最多三十四日的產假報酬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