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開發利用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正在澳門進行考察調研,期間乘船出海巡視澳門海域,了解相關的規劃建設。事實上,早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區成立十六週年之際,國務院頒佈將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海域交由澳門特區管理。彈丸之地的澳門在發展上一直受到局限,中央賦予澳門的海域管理權,充份體現中央對澳門的關懷和支持。直到二零一八年,特區政府制訂《海域管理綱要法》,完善了本澳關於海域使用、開發和保護的管理制度,惟遲遲未見有任何關於海域的利用與開發!

海域管理綱要法早已明確規定,海域管理應當遵守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但去到二零二三年,特區政府才進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公眾諮詢。《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初步構想獲得社會普遍認同,整體支持率近八成。意見多關注如何推進宜居城市建設、提升防減災能力及發展海洋旅遊。至於《海域使用法》立法方向及構思同樣獲得大多數支持,當中海域的使用與發展、海域環境的保護,以及相關監察及處罰工作最為大眾關注。

特區政府去年正式公佈《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將海洋功能區劃分三級類別,為澳門海洋開發活動、海域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指導,並對海域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而《海域使用法》則尚未完成立法工作。目前澳門海域利用仍僅限於日常海上交通運作和海域保護,建設方面,生態島及路環防災工程勉強算是,但真正開發利用則乏善可陳,更不用談藉此發展海洋經濟,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特區政府有需要積極推動相關工作,善用海域資源,謀求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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