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立會通過十六法律
涵蓋國安公共行政改革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公佈《第八屆立法會第一會期工作報告》。報告指出,第八屆立法會在首個會期共制定或修改十六部法律,通過三項決議,舉行三十次全體會議及一百零九次委員會會議,全體議員的平均出席率達到近九成九。立法會在立法、監督、匯集民意及自身建設等方面優化工作機制,深化行政立法良性互動。
報告指出,第一會期的經驗說明,行政與立法間的良性互動和協調配合,可以有效提升立法會法案審議工作的成效,更好促進公共利益議題的跟進落實;立法會各項議事規則的不斷完善和行政技術支援能力的不斷加強,亦是立法會良好運作的必要保障。在新的會期,立法會將貫徹落實行政主導原則,持續加強和特區政府的溝通協作,在行使立法和監督職能時提出具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促進行政立法高效良性互動。
第八屆立法會在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至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五日的第一會期,與特區政府不斷深化行政立法良性互動,在立法工作方面,將協同立法溝通機制貫穿法案草擬至審議的全過程:在制定年度立法規劃階段,立法會和特區政府加強溝通,使立法會更早了解各立法項目的基本情況;在公眾諮詢階段,特區政府就涉及重大社會利益的立法項目舉辦立法會專場說明會,介紹法案背景及政策取向並聽取議員意見;在法案提交前後加強技術交流及審議準備,讓議員更充份掌握法案內容。協同立法溝通機制的良好運作,使到法案的審議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立法會在第一會期通過的十六部法律涵蓋維護國家安全、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澳琴一體化、完善勞動權益、加強公共衛生保障以及健全海域管理等範疇,當中包括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修改〈設立市政署〉》、《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修改〈社會保障制度〉、〈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修改〈勞動關係法〉》、《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以及《海域使用法》等多部重要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