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廣告咪當真

政府就修改廣告活動法展開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希望廣泛聽取業界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諮詢文本內容涉及方方面面,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晰廣告活動定義及優化原則規定、優化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廣告準則、規範新型廣告模式、優化行政審批制度、完善行政監察制度以及優化行政處罰制度。最重要是讓法律趕上時代步伐,使其更符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令廣告業界能持續健康發展。

隨著社會發展,廣告內容眾多,涉及業務廣泛,形式不斷變化創新,載體不再像以往只局限於電視、報章及雜誌,網絡成了強大的傳播媒介。現行《廣告活動》法律沿用至今超過三十年,當然要改要變。修法除涉及業界安裝招牌廣告的審批流程外,對大眾而言,更重要是廣告涉及到可能會出現的消費權益。文本建議完善規範廣告真實性及禁止欺詐性廣告的相關規定,但大部份消費性產品或服務,有否存在弄虛作大,未使用過都唔知好與壞,真與假,或許會產生法律上的執行問題。站在消費者角度,廣告咪當真!出了問題,大抵只可以找消委會。

產品要打入消費市場,找明星之類的代言人最為普遍和奏效。現時網絡威力強大,直播主、網紅等也成了廣告界新寵兒。網絡社交平台、短視頻、購物平台每日都出現大量各式產品的推銷廣告,甚至有所謂直播帶貨,當中的產品質量也不一定全部有保證。這類型的廣告規管並不容易,若涉及外地,追究更困難。至於文本建議禁止代言人推薦未使用過的商品,如何證明都有一定難度,所謂「使用過」也有程度之分。當然,做得代言人一定會考慮自身權益和價值,相信不會胡亂代言!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