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現代澳門日報

  • 澳女墮投資詐騙 失近三十萬報案

    澳女墮投資詐騙

    失近三十萬報案

    【本報訊】一名本澳女子墮網上投資詐騙,損失近三十萬澳門元。司警接報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案中的本澳女事主為中年人。上月八日,她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兩人成為網友互有聯絡。不久,男網友遊說事主投資虛擬貨幣,事主感興趣,按指示下載兩個應用程式註冊開戶,共轉帳合共二十九萬八千八百多澳門元,之後暫無理會。至前日下午,事主要求提款被拒,“客服”指其的投資帳戶出現“高風險狀況”被凍結,需支付投資額的五成作為“解凍費”。事主感到可疑,拒絕後向司警報案,報稱損失二十九萬八千八百多澳門元。

  • 淘寶客服釣魚短訊 三澳民失逾百四萬

    淘寶客服釣魚短訊

    三澳民失逾百四萬

    【本報訊】三名本澳居民先後墮假淘寶客服短訊騙局,按指示致電“客服”及轉帳,合共損失逾一百四十萬澳門元。司警接報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案中的三名本澳事主包括兩名女長者及一名男青年。前日司警先後接獲該三人報案,其中損失最多的是青年事主,當日早上他手機收到假冒的淘寶短訊,指其的“支付保障計劃到期”,會每月扣取七百二十元的款項。事主致電短訊內提供的手機號碼聯絡“客服”,要求取消相關計劃。接著事主登入指定的網頁,按指示填寫銀行的帳戶資料及個人身份資料,隨後兩次轉帳共九十九萬九千多澳門元到指定的帳戶,作為“身份認證”的手續費。“客服”訛稱完成取消計劃的手續後會全數退款。最終“客服”失聯,事主受騙。

    其餘兩宗案件的遇騙手法相同,兩名事主分別損失二十六萬元及十四萬二千多澳門元。

  • 場所電力裝置使用准照 放寬功率限制以利營商

    場所電力裝置使用准照

    放寬功率限制以利營商

    【本報訊】政府放寬設置在場所電力裝置取得使用准照的功率限制,必須取得使用准照的訂定功率由三十四點五千伏安調升至六十九千伏安。政府預計,修例後約九成一的商業場所及約七成二工業場所用戶不會超出新定的功率,毋須申請使用准照。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行政法規草案。因應社會的發展,特區用電需求日益增加。在確保不同用途的電力裝置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下,有需要放寬現行工商業活動場所電力裝置取得使用准照的功率限制,為此特區政府修訂有關行政法規,以配合特區政府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規將設置於經營商業或工業活動、酒店業場所業務及作辦公室用途的樓宇、樓宇部份或獨立單位的永久裝置必須取得使用准照的訂定功率,由三十四點五千伏安調升至六十九千伏安。

    今次調升最低功率,預計約九成一的商業場所用戶及約七成二的工業場所用戶因電力裝置功率不超出新定的功率,毋需申請使用准照。

    此外,為配合《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的規定,簡化程序,刪除必須公證認定簽名的規定。

  • 廣告活動法諮詢 收二千意見建議

    廣告活動法諮詢

    收二千意見建議

    【本報訊】為落實二零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推進《廣告活動法》等重點立法規劃項目,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下稱“經科局”)完成了《廣告活動法》的公開諮詢,並於昨日公佈總結報告,為後續立法程序提供依據。

    特區政府着力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以優化營商環境及提高行政效率為施政目標,為完善及簡化安裝廣告的流程及規範,讓廣告活動能適應當代經濟活動及科技發展步伐,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經科局於今年七月四日至八月二日期間就修改《廣告活動法》展開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期間舉辦了三場業界諮詢會及三場公眾諮詢會,合共逾二百六十人出席,三十八人次發言。

    同時,經科局透過專題網頁、電話、電郵及郵寄等多途徑收集各界意見,合共收集到一百五十五份意見及建議,結合內容分析歸納及整理出合共二千零二十二條意見及建議。綜合意見顯示,社會各界普遍認同今次立法的方向。

    經科局稱,感謝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廣告活動法》的公開諮詢,特區政府高度重視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透過深入研究分析,整合可行及具社會共識的意見納入法案文本。

  • 行政局發聲明澄清 「公僕方案」言論不實

    行政局發聲明澄清

    「公僕方案」言論不實

    【本報訊】就網上社交平台流傳涉及修改公務人員辦公時間及退休制度的帖文,行政公職局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特區政府目前未有計劃修改公共行政當局的正常辦公時間,亦沒有計劃修改公務人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和公積金制度,呼籲公務人員及大眾切勿誤信謠言或轉發未經證實的消息。

    近日有社交平台出現帖文,指特區政府將提出涉及修改公務人員辦公時間及退休等管理制度的所謂方案,就相關不實言論,行政公職局澄清如下:

    特區政府目前未有計劃修改公共行政當局的正常辦公時間,亦沒有計劃修改公務人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和公積金制度,其它傳言亦毫無根據。

    特區政府強調,任何涉及公務人員管理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必將一如既往充份聽取社會各界,包括公務人員的意見,呼籲公務人員及大眾切勿誤信謠言或轉發未經證實的消息。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假若政府有需要修改公務人員工作時間必定會聆聽社會意見,尤其是公務人員的意見。

    黃少澤強調,行政公職局已對此作出澄清,他呼籲公眾不要傳言,而政府無意追究有關事件。

  • 大賽車四天活動 料吸五十萬訪客

    文綺華在大賽車博物館活動上致詞

    大賽車四天活動

    料吸五十萬訪客

    【本報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今起一連四日舉行,旅遊局局長文綺華預料,大賽車將吸引約五十萬人次旅客訪澳。她又稱,近日全運會舉行期間,訪澳旅客日均亦有約九萬人次,與旅局預期數字相近,相信賽事同時亦帶動更多旅客到訪橫琴乃至大灣區。

    就西灣湖廣場美食節大型廣告鋼架倒塌事故,文綺華稱,主辦單位已承諾派出工程師跟進及作出事故報告,旅局將持續跟進事件,並敦促主辦單位提高搭建物安全系數,預料不會影響週五美食節開幕。

    另外,大賽車博物館與美高梅合辦展覽,展出美高梅贊助車手的戰衣及頭盔,以及七十二件由本澳學生等設計的頭盔模型作品。有作品參展的高三李同學稱,作品中加入路牌、葡國階磚等澳門特色,他又提到,自小與家人透過電視觀看大賽車,今年亦會透過電視觀看賽事;小六陳同學就稱,作品中加入羽毛、碎石等,寓意車手輕盈地越過困難。

  • 司警酒店業交流會 深化合作共同防罪

    司警局舉行“酒店業界治安通報機制”交流會

    司警酒店業交流會

    深化合作共同防罪

    【本報訊】司法警察局舉行“酒店業界治安通報機制”交流會,與本澳休閒企業及酒店業界代表共商優化合作機制,加強預防和打擊酒店及周邊區域的罪案與違法活動,以更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市民和旅客安全,並持續提升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會上同時進行“防罪滅罪嘉許儀式”,8間休閒企業及酒店因在過去一年積極協助司警局警務工作獲頒嘉許狀。

    酒店業界治安通報機制成效彰

    交流會於11月11日在司警局總部大樓舉行。來自73間本地休閒企業及酒店的75名業界代表應邀出席,與司警局薛仲明局長、蘇兆強副局長、刑事調查廳陳楚民廳長、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鄧錦華廳長,以及多個刑事調查部門主管人員進行交流。

    薛仲明局長在致辭時表示,自“酒店業界治安通報機制”創設以來,有效預防和打擊酒店及周邊發生的違法或犯罪活動,讓業界在安全有序的環境下營運。去年司警局在警企合作的良好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快通報、速介入、共滅罪”方針,透過企業迅速通報、警方即時介入,成功偵破多宗發生於酒店範圍內的搶劫、毒品及性犯罪等嚴重罪案。2025年首三季司警局接報的14宗酒店搶劫案均在24小時內偵破,其中一宗案件更在接報後兩小時內偵破,充分體現了有關通報機制的高度便捷性、實效性,以及警企協作的強大合力。另一方面,他亦關注流動人口增加以及衛星娛樂場結業所帶來的治安風險,指出司警局將繼續密切留意娛樂場、酒店及周邊區域的治安態勢,適時研究、制定及調整更具針對性的警務策略,並透過通報機制持續與酒店業界更緊密交流最新警務消息、提升應急響應效能,以應對各種治安風險和挑戰,保障市民與旅客安全。

    警企加強合作共護安全與發展

    會上,各與會代表均肯定“酒店業界治安通報機制”的成效,重點回顧過去一年司警局與酒店業界在治安防範與案件偵查方面的協作成果,並就酒店及其周邊區域的最新治安情況、優化通報機制空間、強化保安管理措施,以及提升酒店員工防罪意識等議題展開深入交流。此外,司警局亦向業界介紹毒品、賣淫、不法匯兌等當前酒店常見的罪案風險,以及與博彩相關罪案的發展趨勢和作案手法,並深入講解近年高發的電訊網絡詐騙犯罪模式、反詐騙工作部署及網絡安全預警工作等。

    薛仲明局長感謝休閒企業及酒店業界一直以來的鼎力支持與配合,指出司警局高度重視各代表對局方防罪及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將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推動警企合作更深更廣發展,攜手鞏固澳門安全宜遊的形象和環境。

    交流會上,司警局向8間休閒企業及酒店頒發嘉許狀,以表揚各企業主動、積極向司警局通報治安資訊並配合執法行動,以及全力協助保安當局舉辦的娛樂場大型突發事件應變演習。

  • 日間醫院引一站式發牌 擬允啟低風險外科手術

    政府制定《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

    日間醫院引一站式發牌

    擬允啟低風險外科手術

    【本報訊】政府計劃增設日間醫院准照,把部份醫院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包括低風險外科手術、內窺鏡、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先進療法和全身麻醉等手術,會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稱,法案旨在理順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功能定位,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發展。

    行政會完成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為落實“一加四”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進一步拓闊醫療業界的發展空間,並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及水平,特區政府透過完善法律制度,對私營醫療機構的運作、准照及登記制度制定規範。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明確訂定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別,並增設日間醫院准照,將部份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同時,將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優化發牌手續,提升申請的審批效率。

    為推動業務發展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法案建議訂定開展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要件及規範,並放寬對醫療服務廣告內容的限制,為醫療業界拓展新型醫療服務創造條件。

    為進一步完善處罰制度,法案建議適當調整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引入保存措施和新增勸誡機制。法案同時建議衛生局具職權對私營醫療機構進行巡查及監察,以確保其醫療服務的質量與水平。

    為維持本澳醫療服務的穩定性,法案設有過渡條款,對現有綜合診所及醫務所、實際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以及對實際營運不多於五年的醫院分別訂定過渡方式與要件。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稱,未來日間醫院不設住院部,是提供衛生局指定專科醫療服務的私人醫療機構,預計每項接受服務時間少於十二小時,讓市民有更多選擇,衛局收到很多業界查詢,會設定醫院面積、保證金和人員等規範。而醫院定位將是提供綜合性醫療服務,包括住院、急症和重症服務,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將可以二十四小時門診取代急診和深切治療部。衛局已與全澳醫療機構協商,相信可順利過渡。

     

  • 警有序推“刷臉”通關 擬擴至青茂大橋口岸

    “刷臉”通過研擴至青茂大橋口岸

    警有序推“刷臉”通關

    擬擴至青茂大橋口岸

    【本報訊】橫琴口岸自助通道已實施“刷臉”通關。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伍素萍表示,正有序推進“刷臉”通關模式延伸至青茂口岸及港珠澳大橋口岸,並會落實在三十條聯合一站式車道,實現司機“刷臉”通關。至於關閘口岸,需要總結目前三個合作查驗口岸的情況,下一階段再作研究。

    伍素萍稱,明年將在橫琴口岸增建六條人工通道、四十六條具“刷臉”通關功能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預計第三季投用,至少可提升六成五的驗放能力;聯合一站式車道方面,亦有智能車體查驗系統的研發工作提上日程,相信可進一步提升通關的效率。

    她又稱,橫琴口岸客流車流迅速增長,今年首十月通關達二千四百五十七萬人次,佔全澳逾一成二,同比增長三成二;通關車輛二百八十一萬輛次,同比增加四成五。珠澳兩地正密切跟進橫琴口岸智能通關實施情況,推動擴展至“聯合一站式車道”和其它合適口岸。

    當局在二零二三年推出一戶通通關二維碼。伍素萍稱,截至本週一,累計有三千三百五十五萬人次澳門居民使用二維碼通關,香港居民則有一百四十五萬五千人次。

    在虹膜通關方面,累計有三十二萬四千澳門居民登記,二千三百四十三萬人次使用,佔整體傳統自助通道的四成三。虹膜通道數量今年將由八十一條增至一百五十二條,並將逐步擴展適用對象至例如外地僱員和外地學生。

  • 政府修法規範廣告 冀保障消費者權益

    政府修法規範廣告

    冀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報訊】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制定《廣告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對包括合法性、可識別性及真實性原則,以及受禁止的廣告內容的規定作進一步優化,作為廣告須遵守的核心規範。

    行政會完成討論《廣告法》法案,特區政府將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廣告活動法生效至今已逾三十五年,隨著社會發展,廣告的業務模式、宣傳形式及傳播媒介均發生重大轉變,同時,為配合特區政府着力優化營商環境及推動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須全面檢討和完善現行法律,特區政府經充份分析相關公開諮詢收集到的意見後,擬定廣告法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建議新增規管代言廣告及網絡廣告的規定;建議為特定廣告,包括房地產廣告、醫療器械廣告、保健產品及奶粉廣告等訂定須遵守的專門規定;建議將廣告物安裝由准照制度改為許可及登記制度,並對廣告物的安裝視乎其高度及尺寸訂定特別規定;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建議修改現行與藥物相關的法例,容許在毋須取得許可下,在展銷會對特定種類的藥物作廣告宣傳及銷售。

    法案同時建議修改《文化遺產保護法》,放寬室內廣告及不屬特定地段作廣告宣傳毋須取得文化局的評估及具約束力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處罰制度,法案建議適當調整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新增勸誡機制以及引入保存措施及附加處罰。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徐秀玲稱,網絡廣告是新興事物,法案將明確規範凡在澳門銷售、交易或提供服務,且其廣告行為與澳門存在特定“連結”,均受到法案規範。廣告中無論傳統代言人還是新興的直播營銷人員,均必須遵守《廣告法》的核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