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按職階參與進修
公私校培訓時數不同
《非高教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制度》對象涵蓋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內容亦規定教學人員若未按規定參與活動或將影響晉級資格。其中規範公立教學人員需要參與十二至二十四小時的“核心發展活動”時數,而私立教學人員則為十八至四十二小時,方能滿足晉級資格。
公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按職階及晉階要件須參加核心發展活動時數,如由第一職階晉升至第二職階需要完成核心發展活動達十二小時;第二職階至第七職階逐級晉升須參與十八小時;第七至十一職階逐級晉升須參與二十四小時。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方面,第六級至第四級逐級晉升需要完成核心發展活動滿十八小時,第四級至第二級逐級晉升需參與三十小時,第二級晉升至第一級則需達四十二小時。(註: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確立了教學人員的職程制度,有助保證教學人員獲得合理的薪酬待遇,引導學校有效分配資源。按照規定,教學人員分六個職級,依次序最低職級為第六級,最高職級為第一級。)
教學人員參與專業發展活動時數需按審核準則,包括專業發展活動時數以一小時起計,之後以每三十分鐘為單位,不滿三十分鐘則不予計算。高校開辦的學位課程以每學年時數或整個學位課程時數計算;在數種形式及情況下不視為專業發展活動及參與時數,例如備課、授課等,以及教學人員未能完成活動要求、活動與專業發展內容非直接相關,例如用於交通、休息、用膳、觀光等。
教青局於本學年開學前舉行“非高等教育學校開學工作會議”。教青局局長龔志明介紹新學年一系列工作,期望與學校共同做好新學年的各項安排。會上,非高等教育廳廳長蔡敏芝介紹新學年重點工作,包括持續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加強家校合作、推出“心理健康教學課件”等。會後並隨即舉行了學生身心健康實務經驗分享會,協助學校領導和訓輔人員了解在面對學生問題或情緒困擾時如何提供有效的回應,提升人員輔導技巧。
另外,教青局表示,為保障本澳高等教育聲譽,各高校已透過不同方式嚴格核查來澳升學學生的學歷。教青局早前與本澳十所高等院校共同探討加強對報讀者的學歷和成績單等申請文件進行查核的辦法,並分享了各地教育部門及權威機構建立的資料庫,為高校查核學歷證書及所載信息之真偽提供參考。
教青局及高校代表亦就如何防範以虛假學歷報讀事宜展開深入討論,包括持續優化招錄安排,對使用虛假學歷文件者予以取消錄取或撤銷學籍,絕不姑息違法行為。
政府多方位支持培訓
教員可免職帶薪進修
教青局在國家教育部的支持下,自二零至二一學年起推出“千名教師精英培訓計劃”,同時每學年為不同職級的教學人員舉辦近九百項、合共三萬五千人次名額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入職教師培訓計劃、中高層管理人員儲備人才培訓課程、學校領導儲備人才培訓課程等,並推出跨校教研先導計劃,結合教育基金資助學校舉辦培訓和交流活動,多方位地支持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
當局設有多渠道的培訓課程供本澳教學人員報讀,教師以自願登記模式向教青局更新學歷情況,資料反映出本澳的教師團隊積極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
為配合《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的實施,更精準了解整體教師團隊的學歷結構,以便提供更多元化及有針對性的教師培訓,教青局優化教師資料登記的電子化工作,創設機制方便和推動教師更新最新資料,預計通報具有碩士或博士學歷的教師人數將會有明顯提升。
另外,教育基金的“學校發展資助計劃“設有”休教進修與脫產培訓”資助項目,資助學校聘請代課人員,以讓參與培訓的教學人員能在免除一切教學活動的情況下,專心投身於提升專業的進修活動,掌握最新的專業發展資訊,推動校本課程及教學向前發展。
高等教育方面,特區政府為各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的持續發展,創設有利條件。特區政府支持本澳高等院校優化辦學空間,近年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大學、澳門旅遊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澳門城市大學等公、私立高等院校按校本發展所需,分別進行或規劃校園設施的優化。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部門緊密溝通,爭取辦學政策及具體執行辦法,為本澳高等院校在深合區拓展更大發展空間。
二月下旬,政府提出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教私校通則”,建議在本澳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經取得教青局許可及簽訂協議書後,可在橫琴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在不抵觸內地有關規定下,有關的學校適用澳門教育制度,包括免費教育津貼、澳門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和教師年資計算等;同時亦須遵守澳門法律規定的學校人員登記、學校財政資源調撥、學校的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要求等特別規定;相關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在深合區“澳門新街坊”開辦的第一間澳人子弟學校已於今學年啟用,現時學校有二十四名教師、約二百多名本澳學生就讀。龔志明指,現時在廣東省就讀的澳門學生約 有六千名,今次修法主要是使深合區澳人學校的師生享有在澳的同等福利待遇,可直接適用澳門免費教育制度。他又指,目前“私框”暫沒有其它修法意向,而在“私框”執行過程中,教局亦持續與辦學實體及教育界溝通,透過其它不同補充行政法規充實“私框”內容。
非高教學員制度
設年培訓卅小時
未達標影響晉升
《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法規已於去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制度適用於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教青局表示,法規建議教師每年平均需要完成約三十小時培訓,不達標可能會影響晉升資格。
法規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成長和完善專業發展制度”,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法規適用於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由教青局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而“專業發展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它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需要符合法定的百份比。
“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智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法規同時訂定各類專業發展活動的程序,包括報名及登記手續、錄取及預審結果的通知、活動時數的審核及計算等,有關程序需透過電子平台進行。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第一類中的“核心發展活動”與特區政府政策的相關度很高、或者是與老師的專業能力提高相關的重要活動;而“一般發展活動”與教師各自專業學科的能力提高有關。第二類即學校開設的校本培訓,或是由教師得到學校的同意之下,到不同高校或機構報名所讀的培訓課程。龔志明指出,專業發展活動培訓是教師晉級的其中一個要件,即每年約三十小時的培訓,若教師未能滿足有關培訓要求,將影響教師晉級。
龔志明表示,有關專業發展的教師培訓制度自二零一八年起已面向私校教師推行,今次法規重點在於將適用對象擴闊至公、私校教師。近年來已有推行經驗,相信有充足課程及名額向教師提供申請,亦有相應的申請程序給于教師參考。他指過去幾年培訓中,教青局已為教學人員提供每年超過二十二萬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
他指出,教青局每年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該清單集合了過去協助的學校、培訓機構的清單等,並已通過教局的核實。至於審批校方合作培訓機構的標準?龔志明指,需要按機構的學術和專業能力作判斷,而培訓清單上已有的機構則有較大機會審批成功。
龔志明以校本培訓舉例指出,學校在挑選協助培訓的機構時,可在平台上快速挑選和登記,若合作機構不在培訓清單內,則需要提前六十日在電子平台登記及核實。若教師在校外自行找一些不在清單內的機構培訓,亦需要做相關的手續及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