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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屋探討置換制度

    改善家庭居住環境

    公共房屋向來有需求,其中經屋過去好一段時間更是求過於供。雖然特區政府增建經屋,但由於戶型配置則重一房單位,加上申請條件的限制,即使成功上樓,也有居住空間不足的情況出現,被指資源錯配,甚至影響著家團的未來打算。新一屆政府計劃研究經屋置換制度,即一房單位可置換成兩房單位。早前,公共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收集公共房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委員先後對修訂經屋法的置換制度方面發表意見。部分委員認為有助鼓勵生育,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向上流動。也有委員建議需審慎考慮有關置換條件、訂價及限制等,明確政策的對象,合理及公平地分配公共資源。

    特區政府於二零二零年對《經濟房屋法》進行修訂,明確經濟房屋永遠姓「經」,去投資化,目的主要解決居民住屋需要。此外,按照現行《經屋法》規定,一人家團只能申請一房單位,且法律沒有允許可以置換居住單位的機制。有意見認為一人家團若將來結婚和生育,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對於居住空間有一定需求。細單位經屋可能影響著家團未來打算和規劃,認為可以從置換方向考慮,解決相關住屋需求。公共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上月召開今年首次平常會議,聽取和收集委員對本年度公共房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委員在會上先後對修訂經濟房屋法的置換制度,即一房單位可置換成兩房單位等方面發表意見。有部分委員認為經屋置換制度有助鼓勵生育,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向上流動,並建議先透過調研瞭解社會實況。有委員建議需審慎考慮置換條件、訂價及限制等,明確政策對象,要合理公平分配公共資源。另有委員提出要評估公屋、私樓,以及即將推出各類型的房屋供應,平衡公私營市場穩定發展。

    善用公共資源

    對於政府探討經屋置換制度。有市民關注若設立經屋置換制度,置換條件與門檻如何界定?雖然有市民認同置換做法,但也有意見指充許“細屋換大屋”,對正在排隊合資格的市民非常不公平。有公共委表示,經屋“細屋換大屋”置換制度仍屬初步構思,當中牽涉資源分配、公平性及長遠規劃等,認為須經公眾諮詢,取得社會共識,平衡各方和市場需求,審慎制定有關政策,包括審慎考慮條件、定價及限制等,避免浪費公共資源和市場失衡。畢竟涉及整個公共房屋的資源問題,對構建政策是須審慎和合理地進行。對於完善澳門市民住屋需求的政策,相信市民都會支持。

    有社諮委認為設立置換制度的前提是要確保經屋穩定供應以及收集社會意見,同時亦必須確保公平性。有議員則認為需從長遠角度規劃房屋政策,而探討經屋置換制度只是房屋政策的其中一環。長遠來說,政府需同步考量都市更新與城市規劃,配合發展。隨著公共房屋供應量漸趨穩定,土地資源配備充足的情況下,加上朝著滿足居民住屋、改善生活環境的情況下,其實可以考慮調整相關的長遠的房屋制度。現行五階梯房屋政策除了私人樓宇外,均由政府主導,建議做好銜接制度與需求估算。也有議員建議參考新加坡的換樓機制,並研究為各置業階梯提供銜接空間,或在經濟條件改變時置換合適的經屋或夾屋單位,釋放原經屋單位予輪候人士,善用公共房屋資源,又可促進居民向上流動。

     

    政府慎研經屋售價

    恆常申請暫不考慮

    位於新城A區屬二零一九年期共三千零十七個經濟房屋單位,房屋局早前陸續安排首批合資格申請者揀樓。有成功上樓的市民稱,兩房單位售價一百七十萬元稍貴,但對比私樓價格仍具吸引力。也有市民希望經屋實施恆常申請,助需要市民更快上樓。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早前在立法會上稱,政府會實事求是研究經屋售價有否調整空間。至於恆常申請,他個人認同,但需要綜合審視多項因素,短期內暫不考慮經屋恆常性申請。

    二零一九年經屋首批合資格家團本月四日起揀樓。是次申請是最後一次按“舊經屋法”進行,提供購買的經濟房屋位於新城A區的東城大廈B4地段、東創大廈B9地段及東啟大廈B10地段共三千零十七個經濟房屋單位,包括七百六十個一房一廳、一千個兩房一廳及一千二百五十七個三房一廳單位。截至二月二十四日,經實質審查符合資格的獲甄選的取得人共二千九百九十三個。房屋局首日安排六十個家團選擇單位,有成功上樓市民表示,經屋單位用料算不錯,雖然兩房單位售價一百七十萬元稍貴,但對比私樓價格仍有很大吸引力。同時,希望當局盡快完善區內交通配套,又希望將來推行經屋置換制度。也有市民指,經屋較多人申請,希望能恆常化,加快上樓。

    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關注樓市轉變對經屋售價的影響時。他指出,政府會審慎研究經屋售價,特別是在整個樓市的變化下,影響經屋售價的因素亦可能發生改變,包括建築成本、溢價金和行政成本,政府會實事求是研究經屋售價有否調整空間。至於議員提出檢視和完善經屋法,減少戶型錯配情況。譚偉文稱,近三期經屋申請(二零一九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三年)提供的經屋戶型均以兩房和三房為主,約佔整體戶型八成,未來經屋戶型仍以兩房和三房為主,至於具體比例須結合社會情況、經濟變化,以及二零一九年期經屋的上樓情況作綜合分析。

    優化評分排序

    他又提到,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階梯設置,立法原意是對不同經濟狀況的個人和家團作出支援;而現行《經濟房屋法》規定的收入限制,目的是達至社屋和經屋的無縫對接。特區政府會深入研究優化評分排序的標準,以協助不同收入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他強調,無論新、舊的《經濟房屋法》都是以照顧家團為優先,當中亦已考慮了申請家團的不同組成及人數的鼓勵政策,例如申請家團中若包含長者或子女都可以加分。

    對於議員要求政府交代推行經屋恆常性申請時間表。譚偉文稱,特區政府聽到社會的聲音,會全盤考慮議員提出的問題和意見,視乎實際情況跟進。他認同經屋恆常性申請,但認為總要有過程,包括要全面審視研究社會環境、特區政府土地資源、經屋興建的速度和居民需要等。考慮到目前社會的變化和經濟狀況等因素,政府短期內暫不會開放經屋恆常性申請,但認為經屋置換是短期內可改善家團居住條件的手段。他表示,當局會朝此方向,結合實際情況去思考,積極研究推動有關工作。希望盡快可以令有需要的家團,因應家庭成員的增加,改善居住條件。

     

    祐漢興建首個夾屋

    配合推動都市更新

    上屆特區政府提出五階梯房屋政策,以解決居民的不同住屋需要。當中夾屋這一階梯遲遲未見搭建,原本政府打算利用氹仔偉龍馬路公屋地段規劃改建夾屋,並準備開展相關工作,惟其後政府宣佈暫緩有關項目。原因是經屋申請出現供過於求的情況,政府認為現階段不存在夾心階層問題,不希望浪費公帑,故決定暫緩興建偉龍馬路夾屋,但強調夾屋計劃仍存在,隨時按需要啟動。未幾,政府便公佈在祐漢興建首個夾心房屋,更希望以此來推動祐漢都市更新。

    公共建設局表示,為配合都更公司推進“祐漢七棟樓群”項目的工作,政府計劃在鄰近該項目的一幅國有土地建設夾心房屋,作為首個都市更新先導計劃。夾心房屋選址位於長壽大馬路及祐漢新村第八街交界的國有土地,其上曾建有於二零零九年拆卸的四棟社會房屋順利樓,及後該地段亦曾建有於二零一五年拆除的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祐漢臨時辦事處,並於二零二一年改建為臨時休憩區使用至今。

    該項目佔地面積約一千八百七十五平方米,計劃興建一幢樓高三十層及三層地庫公共停車場的公共房屋,提供約二百五十個住宅單位,以及約一百個汽車及電單車車位,並設有商業及社會等配套設施。本項目採取“基礎及地庫”及“上蓋”分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基礎及地庫”工程最長施工期為六百個工作天。由於施工範圍毗鄰區內樓齡較大的樓宇,施工難度及技術要求較一般工程複雜,施工期間對周邊環境的安全有較高要求,承建單位須具備相當的地基開挖施工經驗及能力,故本工程採用詢價招標形式進行。工程自去年十一月進行工程委託以來正有序推進,早前已完成圍封施工場地,後續將於去年十二月下旬開展周邊管線遷移及土質改良工程。

    確保周邊建築安全

    由於夾心房屋項目範圍毗鄰區內樓齡較大的樓宇,為確保施工過程中周邊建築物的安全,公共建設局將於靠近順利樓一側的祐漢新村第七街佔用對開約二點五米的範圍設置圍板,以便進行管線遷移及土質改良施工。管線遷移及土質改良工程將分三個階段進行,為期約四個月。當局已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周邊樓宇及道路進行全面監測,並展開前期樓宇狀況勘察工作,包括對鄰近的樓宇進行3D雷射掃瞄、外牆表面狀況拍攝記錄以及安裝樓宇沉降、振動和傾斜度的監測設備等。另一方面,由於施工期間靠近順利樓一側的街道將會臨時收窄,本局早前已聯同承建單位、監理公司及質量控制單位向附近市民和商戶進行解說工作,冀望市民大眾諒解及配合。

    公共建設局稱,該夾心房屋外觀及配套設施與都更公司重建項目的總體規劃銜接,期望落成後起著引領及示範作用,進一步提高“祐漢七棟樓群”業權人參與重建的積極性和動力。該項目周邊設有多個綠化休憩場地供市民使用,包括祐漢新村第四街休憩區、祐漢街市公園、永寧廣場休憩區及黑沙環公園等,可滿足該區市民對綠化休憩設施的需求。此外,隨著輕軌東線的建設,沿黑沙環馬場北大馬路的灘塗整治區域將建設面積超過五萬平方米的綠化休憩區,屆時將有倍增的休憩空間供市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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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按職階參與進修

    公私校培訓時數不同

    《非高教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制度》對象涵蓋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內容亦規定教學人員若未按規定參與活動或將影響晉級資格。其中規範公立教學人員需要參與十二至二十四小時的“核心發展活動”時數,而私立教學人員則為十八至四十二小時,方能滿足晉級資格。

    公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按職階及晉階要件須參加核心發展活動時數,如由第一職階晉升至第二職階需要完成核心發展活動達十二小時;第二職階至第七職階逐級晉升須參與十八小時;第七至十一職階逐級晉升須參與二十四小時。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方面,第六級至第四級逐級晉升需要完成核心發展活動滿十八小時,第四級至第二級逐級晉升需參與三十小時,第二級晉升至第一級則需達四十二小時。(註: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確立了教學人員的職程制度,有助保證教學人員獲得合理的薪酬待遇,引導學校有效分配資源。按照規定,教學人員分六個職級,依次序最低職級為第六級,最高職級為第一級。)

    教學人員參與專業發展活動時數需按審核準則,包括專業發展活動時數以一小時起計,之後以每三十分鐘為單位,不滿三十分鐘則不予計算。高校開辦的學位課程以每學年時數或整個學位課程時數計算;在數種形式及情況下不視為專業發展活動及參與時數,例如備課、授課等,以及教學人員未能完成活動要求、活動與專業發展內容非直接相關,例如用於交通、休息、用膳、觀光等。

    教青局於本學年開學前舉行“非高等教育學校開學工作會議”。教青局局長龔志明介紹新學年一系列工作,期望與學校共同做好新學年的各項安排。會上,非高等教育廳廳長蔡敏芝介紹新學年重點工作,包括持續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加強家校合作、推出“心理健康教學課件”等。會後並隨即舉行了學生身心健康實務經驗分享會,協助學校領導和訓輔人員了解在面對學生問題或情緒困擾時如何提供有效的回應,提升人員輔導技巧。

    另外,教青局表示,為保障本澳高等教育聲譽,各高校已透過不同方式嚴格核查來澳升學學生的學歷。教青局早前與本澳十所高等院校共同探討加強對報讀者的學歷和成績單等申請文件進行查核的辦法,並分享了各地教育部門及權威機構建立的資料庫,為高校查核學歷證書及所載信息之真偽提供參考。

    教青局及高校代表亦就如何防範以虛假學歷報讀事宜展開深入討論,包括持續優化招錄安排,對使用虛假學歷文件者予以取消錄取或撤銷學籍,絕不姑息違法行為。

     

    政府多方位支持培訓

    教員可免職帶薪進修

    教青局在國家教育部的支持下,自二零至二一學年起推出“千名教師精英培訓計劃”,同時每學年為不同職級的教學人員舉辦近九百項、合共三萬五千人次名額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入職教師培訓計劃、中高層管理人員儲備人才培訓課程、學校領導儲備人才培訓課程等,並推出跨校教研先導計劃,結合教育基金資助學校舉辦培訓和交流活動,多方位地支持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

    當局設有多渠道的培訓課程供本澳教學人員報讀,教師以自願登記模式向教青局更新學歷情況,資料反映出本澳的教師團隊積極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

    為配合《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的實施,更精準了解整體教師團隊的學歷結構,以便提供更多元化及有針對性的教師培訓,教青局優化教師資料登記的電子化工作,創設機制方便和推動教師更新最新資料,預計通報具有碩士或博士學歷的教師人數將會有明顯提升。

    另外,教育基金的“學校發展資助計劃“設有”休教進修與脫產培訓”資助項目,資助學校聘請代課人員,以讓參與培訓的教學人員能在免除一切教學活動的情況下,專心投身於提升專業的進修活動,掌握最新的專業發展資訊,推動校本課程及教學向前發展。

    高等教育方面,特區政府為各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的持續發展,創設有利條件。特區政府支持本澳高等院校優化辦學空間,近年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大學、澳門旅遊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澳門城市大學等公、私立高等院校按校本發展所需,分別進行或規劃校園設施的優化。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部門緊密溝通,爭取辦學政策及具體執行辦法,為本澳高等院校在深合區拓展更大發展空間。

    二月下旬,政府提出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教私校通則”,建議在本澳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經取得教青局許可及簽訂協議書後,可在橫琴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在不抵觸內地有關規定下,有關的學校適用澳門教育制度,包括免費教育津貼、澳門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和教師年資計算等;同時亦須遵守澳門法律規定的學校人員登記、學校財政資源調撥、學校的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要求等特別規定;相關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在深合區“澳門新街坊”開辦的第一間澳人子弟學校已於今學年啟用,現時學校有二十四名教師、約二百多名本澳學生就讀。龔志明指,現時在廣東省就讀的澳門學生約 有六千名,今次修法主要是使深合區澳人學校的師生享有在澳的同等福利待遇,可直接適用澳門免費教育制度。他又指,目前“私框”暫沒有其它修法意向,而在“私框”執行過程中,教局亦持續與辦學實體及教育界溝通,透過其它不同補充行政法規充實“私框”內容。

     

    非高教學員制度

    設年培訓卅小時

    未達標影響晉升

    《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法規已於去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制度適用於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教青局表示,法規建議教師每年平均需要完成約三十小時培訓,不達標可能會影響晉升資格。

    法規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成長和完善專業發展制度”,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法規適用於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由教青局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而“專業發展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它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需要符合法定的百份比。

    “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智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法規同時訂定各類專業發展活動的程序,包括報名及登記手續、錄取及預審結果的通知、活動時數的審核及計算等,有關程序需透過電子平台進行。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第一類中的“核心發展活動”與特區政府政策的相關度很高、或者是與老師的專業能力提高相關的重要活動;而“一般發展活動”與教師各自專業學科的能力提高有關。第二類即學校開設的校本培訓,或是由教師得到學校的同意之下,到不同高校或機構報名所讀的培訓課程。龔志明指出,專業發展活動培訓是教師晉級的其中一個要件,即每年約三十小時的培訓,若教師未能滿足有關培訓要求,將影響教師晉級。

    龔志明表示,有關專業發展的教師培訓制度自二零一八年起已面向私校教師推行,今次法規重點在於將適用對象擴闊至公、私校教師。近年來已有推行經驗,相信有充足課程及名額向教師提供申請,亦有相應的申請程序給于教師參考。他指過去幾年培訓中,教青局已為教學人員提供每年超過二十二萬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

    他指出,教青局每年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該清單集合了過去協助的學校、培訓機構的清單等,並已通過教局的核實。至於審批校方合作培訓機構的標準?龔志明指,需要按機構的學術和專業能力作判斷,而培訓清單上已有的機構則有較大機會審批成功。

    龔志明以校本培訓舉例指出,學校在挑選協助培訓的機構時,可在平台上快速挑選和登記,若合作機構不在培訓清單內,則需要提前六十日在電子平台登記及核實。若教師在校外自行找一些不在清單內的機構培訓,亦需要做相關的手續及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