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的五個房屋階梯政策,認為是可以較為系統的向居民供應住房的計劃,並可以考慮到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群安居需要和購買能力,是更好解決澳門居民住房問題的施政理念。五個房屋階梯除了夾心階層住房外,另一階梯是長者公寓。首幢長者公寓位於東北大馬路,在今年七月二十日舉行封頂儀式,長者公寓樓高三十七層,共有一千八百一十五個單位,預計明年第三季完成裝修工程,第四季起可以入住。
政府設立長者公寓先導計劃,目的是為優先照顧居住在唐樓單位及在經濟上有承擔能力的長者,提升他們的生活便利和生活質素。在入住對象的基本資格方面,初步構想為年滿六十五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具有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並將結合申請者的家庭結構和居住狀況等因素作為綜合考慮;同時考慮引入計分制度,評定申請者的入住和輪候次序。
行政會在上周公佈長者公寓申請資格,申請人須為年滿六十五歲且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澳門永久居民,每一單位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若兩人申請共用同一單位,另一位申請人須為年滿 六十歲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兩位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可以為配偶、親屬或朋友等。倘有申請人的自理能力不足,但在申請共用單位的人或有其他照顧者,例如家傭的協助下能夠居家生活,亦可提出申請。使用費用則參考市場價值,具體金額因應樓層及座向有差異。
長者公寓單位的管理和申請評分由社工局負責。評分準則包括申請人的現居所狀況、目前的共居情況、取得澳門居民身份的年期及居澳時間。申請按評分由高至低排序,評分相同則以電腦隨機抽籤確定排序。若單位不足或已全數被用,未獲分配的申請人將被列入輪候名單。長者公寓的評分準則、單位使用費及保證金金額,將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及調整。
社工局局長韓衛表示,長者公寓計劃於十一月六日起接受申請,希望明年第二季前完成所有評估工作,讓合資格申請人按得分順序,有序選擇單位,明年第四季正式入住。長者公寓入住使用合同為期三年,無異議下可自動續期。
韓衛表示,期望透過線上處理大部份申請個案,會以一戶通確認申請人的居澳年份、物業等背景身份,至於申請人的居家自理能力,可經網上申報系統增加的評估工具作評估及聲明,相信可確認超過九成申請個案。
長者公寓內將會配置基本的家居設備包括傢具、電器、燈具、浴室用品,以及樂齡科技例如廚房過熱監察、溢水偵測和緊急呼援等聚焦於家居安全及個人支援的設備。而除居住單位外,長者公寓由地面層至三樓設有商舖、配套設施和平台花園,方便長者生活。公寓將會設有二十四小時的輪值工作人員,可為入住長者有緊急需要時(例如發生家居事故時)提供緊急支援。裙樓內還將設置會所式的服務設施,提供集康體、運動、健康支援、親子生活、休閒生活等功能於一身,適合長者活動及社交生活的空間及設施。
長者公寓千八單位
料明年第四季可住
申請需滿六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