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話坊

中央劃定澳門特區八十五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
海域法在二三年舉行諮詢

中央授權澳管理

八十五公里海域

中央政府早年劃定澳門特區八十五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海事局在二零二三年底對《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展開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了解特區政府在海域管理方面的政策取向及立法構思以及聽取公眾的意見。

《海洋功能區劃》按照本澳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等因素,例如水深、水質、防洪納潮、船舶通航及海洋環境保護等條件,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功能區,並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海洋功能區劃》建議將澳門海洋功能區分為三級類別,一級類功能區即為海洋保護區、海洋保留區及海洋發展區;二級類功能區即為海洋保護區、海洋保留區、交通運輸用海區、城鎮建設用海區、工業及管道用海區、旅遊文體用海區、廢棄物處置用海區以及特殊用海區等。

《海域規劃》則明確在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對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海洋文化、區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與發展。

當局亦計劃以海上遊、海島遊、 海上運動賽事、海洋文化等為切入點,形成有利於澳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發展環境,使澳在國家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據《海域使用法》諮詢文本,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海域屬國家所有的公產,由特區政府行使海域管理權;因應本澳海域的實際情况及海域使用性質,透過設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明確批准方式、審批程序及權限實體,使海域利用規範化,批准具長期性或臨時性的使用項目,以明確海域使用的方式及遵守規範。

諮詢期間,海事局舉辦了合共三場諮詢會及兩場專業團體介紹會,共收到五百一十五份意見。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總結報告,社會意見普遍較為認同《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的初步構想,整體支持率近八成;而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中,“推進宜居城市建設”的正面意見達八成八,“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的正面意見達八成七,“發展海洋旅遊”的正面意見達八成三。

《海域使用法》總結報告反映社會意見普遍認同《海域使用法》立法方向及構思,整體支持率及正面意見超過九成。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議題為海域的使用與發展、海域環境的保護,以及相關監察及處罰工作。

《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

制定《海域使用法》

杜絕荒廢閒置現象

使用金由特首訂定

政府制定《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明確海域屬於公產,提出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私人實體須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並須繳付海域使用金,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法案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杜絕海域出現荒廢閒置的現象。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強調,中央政府批給澳門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初衷,是希望澳門能夠可持續發展,希望澳門把海洋用好管好。

法案建議私人實體可透過“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兩種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海域使用法》法案採納諮詢文本的大部份內容,因為相關文本已獲得中央政府認可。專用批給適用於具長久性或涉及重大投資的用海項目,例如公益性質或對澳門經濟發展有重大作用的項目,年期為兩至十五年,透過公開競投批給。臨時使用准照針對短期使用海域且不涉及重大投資的情況,特區政府保留較大彈性,以便配合城市規劃需要。當局將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審批,確保申請與區劃無衝突,海域使用金的具體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

對於生態島等政府工程是否採用專用批給,黃少澤表示,生態島將按照特區政府的實際情況規劃,相關規劃仍在進行中。黃穗文則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的海域使用,例如由公共建設局或環境保護局推行的項目,會透過跨部門機制徵詢意見,再由行政長官批准用海,不屬於以專用批給形式批予私人實體。

針對環保團體關注的中華白海豚保護問題,黃穗文回應指,環境保護是法案的大前提,海洋功能區劃內設有海洋保護區及海域保留區,禁止進行污染或破壞環境的活動。在審批用海申請項目時,當局會嚴格按照海洋功能區劃作審批。中華白海豚方面,市政署已參與保護附近海域中華白海豚的工作。黃少澤補充,當局會積極保護海洋環境,降低用海項目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法案已明確規定,用海項目須聽取環境保護局意見。

公開諮詢期間,有意見關注單靠行政處罰能否有效阻嚇財力雄厚的發展商造成不可逆轉的海域污染。黃穗文表示,罰金水平已參考公開諮詢意見,調整至較高金額。至於法案的刑事手段,黃少澤指出,法案已規範刑事犯罪,如違反相關命令將構成違令罪;但更多情況將以行政違法方式處理。

至於一般的海上體育比賽、短期活動或遊艇臨時停泊,則屬於海事活動,不涉及重大投資,只需按現行程序申請批准,不納入《海域使用法》規管範圍;即使該等活動每年定期舉辦,當局仍視之為海事活動處理。

黃穗文指出,杜絕海域荒廢閒置的規定核心在於監察到位。目前澳門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中,目前有三十平方公里已經使用,獲批用海的私人實體若未依法履行保護或維護責任,當局將依法處罰。海事局將聯合海關等部門開展全方位巡查,力求覆蓋整個海域,杜絕無許可用海及海域受侵害的情況。針對龍爪角、蝙蝠洞等較偏遠海面,政府將派員乘船巡查,消除監管死角,防止海域被非法佔用。

黃穗文強調,海域屬於公產、國家所有,不存在私人財產,澳門特區政府只是行使海域的管理權和使用權。

政府會派員乘船巡查防止海域被非法佔用

使用權只批給公營企業

需明確條件期限及目的

根據《海域使用法》二零二三年的諮詢文本,海域使用批給由行政長官以專用批給的方式批准私人實體在較長的時間內使用海域,批給期限為兩年至十五年,其後每次續期最長為五年;特首亦可以“許可”的方式批准私人實體臨時佔用海域,有效期和續期均不超過兩年。海事局強調不會向無公營背景的私人實體進行批給,只會將使用權批予公營企業。

政府將海域定性為公產,當年的諮詢文本強調即使向私人實體批給,都只會批予水、電等公共企業,不會出現對無公營背景的私人實體進行長期批給。監管方面,每一個批給都會發出一份憑證,憑證上會列明水域使用條件、期限和目的,局方會以憑證為監管依據,同時亦有船隊及其它手段,對海域的使用情況監察。

至於不批給予私人企業會否影響海上旅遊?當局指海上旅遊等對水域不會構成永久影響的活動屬於短期使用。相關活動大多不會涉及打樁等大型工程,但局方都會就活動會否影響通航、環境等提供意見。至於碼頭建設方面則屬於陸地規劃,不受新法規監管。

海事局表示,正思考發展海洋經濟,包括促進航運企業和博企合作、開展更多海上遊項目。在海上遊業務發展方面,澳門的海上遊有其特色,例如內港海域歷史悠久,本澳水道兩旁亦能看到現代化的休閒旅遊區域,在深合區和澳門水道景觀也很漂亮。當局正在推動、亦相信很多企業有條件利用海上遊拓展業務,例如在船上設置餐飲或娛樂活動。

當局指出,若發展海上觀光或帆船活動等,因只是在海面上開展相對短時間的活動,不牽涉到專屬海域的持續使用,毋須申請海域使用准照。《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規劃》已為有關觀光發展需要劃定文體休閒用海區。

另外,生態島項目亦納入諮詢文本中。行政會公佈將《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當日,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被問及,對於生態島等政府工程是否採用專用批給?他表示生態島將按照特區政府的實際情況規劃,相關規劃仍在進行中。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的海域使用,例如由公共建設局或環境保護局推行的項目,會透過跨部門機制徵詢意見,再由行政長官批准用海,不屬於以專用批給形式批予私人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