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私貨

早前,海關和藥監局聯合搗破一個設於住宅單位的非法藥物和私煙倉,現場檢獲三千六百多件藥物及三萬五千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六十三萬元。是被緝獲私煙涉逃稅五萬二千元,與該批藥物一樣未能出示進口文件及合法來源證明。本澳破獲私煙及非法進口藥物並非鮮見,但像這樣在住宅單位內存放則不多,相較隱蔽,顯然除一般販賣兜售外,更多可能是大量分銷。管有和售賣私煙固然違法,值得關注的是這批來歷不明藥物的用途和銷售對象,因當中牽涉用藥安全!

案件未有進一步披露藥物的性質和用途,但根據本澳現行藥事活動法律規定,只有獲藥物監督管理局發給准照的場所(如藥房、藥行)方可供應及出售藥物。所有進口藥物必須預先取得許可及進口准照。違者最高可被科處七十萬澳門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亦會面臨進一步行政或刑事起訴。藥物既不能胡亂銷售和購買服用,若有關藥物作為非法醫療之用,對病人而言毫無保障,更需要追查背後有否其它違法行為存在。

至於私煙方面,雖然本澳煙稅不及鄰近地區高,稅率更未達到世衛建議的七成五,但私煙依然活躍。在澳門私自販運、收藏或售賣未完稅香煙均屬違法行為,根據對外貿易法規定,一經判罰,可科處五千元至十萬澳門元罰款,同時,被緝獲的貨物亦會充公。而私煙亦可能觸犯《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有關包裝標示規定而受處罰。私煙罰則與鄰埠罰款最高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相距甚遠,加煙稅未必對私煙起到遏止作用,更可能成為催化劑,但仍有加強罰則需要,以起阻嚇作用。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