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樂而忘返

澳門旅遊業發展蓬勃,每年吸引數以千萬計旅客前來感受這座城市的魅力,甚至有旅客「樂而忘返」逾期逗留。司警日前在調查一宗詐騙案時,便揭發一名越南女子逾期留澳長達六年之久。屈指一算,該名女子自新冠疫情以來一直在澳門生活,未有離開過。經調查,該名愛上澳門生活的女子之前以旅客身份來澳,留澳期間多在娛樂場流連遊蕩。司警順藤摸瓜,發現她租住在外僱同鄉的住所其中一房間,靠家人定期匯款給她生活。

非法逗留六年是甚麼概念?非永久居民在澳住滿七年都可以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證。她如此喜歡澳門,何不以合法途徑申請來澳?不想當外僱也可以經常來澳旅遊,反正六年來都是不務正業。現行法例規定,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每逾期一日,會罰款五百元至八百元,以一萬五千元為限,逾期逗留還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

逾期逗留雖屬行政違法,但這類情況有機會衍生出其它犯罪而影響本澳治安。涉事女子正正牽涉到一宗騙案而被發現,而過往非法逗留更多存在黑工問題。故此,執法部門需要加強日常巡查。至於安置非法逗留的人則會觸犯“收留罪”,可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案中其同鄉為賺取租金而收留她,刑罰更重,可被判處二至八年徒刑。遠洋來澳打工,必須遵守本澳法律,否則掉了工作更要負上刑責。向外僱加大普法工作看來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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