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台

霸用土地

政府跨部門近日採取聯合行動,收回澳門半島田畔街一幅被佔用的國有土地。該土地屬於政府計劃推出三十九幅臨時用地之一,收回後用作設置臨時停車場,以回應社會需求。過去,在政府收回的土地中,不少被人所佔用,並長期擺放著建築材料、工具及雜物等,今次收回的土地亦不例外。現場還可以清楚看到搭建有兩排鋅鐵頂蓋,劃出多個疑是停車位,並張貼了月租車位的告示,相信曾被人用作經營收費停車場。

該幅被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的面積約一千六百八十五平方米,足夠停泊多輛汽車。土地是否單純被霸佔擺放雜物,抑或在佔用期間經營收費停車場圖利。若是後者,確實比政府更具前瞻性,因為附近地區車位不多。從政府收回土地也是建臨時停車場,可見一斑。然而,這樣一來,「非法霸地經營停車場」時間又有多久?獲利又有多深?政府是一早得知,還是批給土地時間已過才採取行動收回?當局未有詳細交代。

十多年前修訂的土地法,明確當時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定期監察土地的狀況,並舉報所發現的違法佔用及新法規定的其它違法行為。凡故意或惡意佔用國家土地,且不服從政府發出的騰空土地命令者,將以《刑法典》的違令罪處罰。罰金則按土地面積大小科處,最高由以往五千元增至三百萬元。土地資源有限,非法佔用不可取,要是以此謀利更不該。罰款提升仍有人以身試法,阻嚇力以至監察力度是否足夠?需要政府檢視。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