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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環“兩湖”治水方案

    短期內啟動首期工程

    路環沿岸治水規劃提出多年後終於有聲氣。早前,公共建設局表示,為整治路環西側一帶水患及提升該區的防災抗災能力,“路環西側防洪排澇工程”(即“兩湖”方案)將於短期內動工,並率先啟動涉水部份的首期工程。為讓居民了解工程內容及相關安排,當局已在路環舉行工程介紹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以綜合區內居住及營商環境等實際情況,持續優化各項施工安排。

    公共建設局表示,“路環西側防洪排澇工程”去年已完成一系列初步設計、各項專題研究、地質勘探等前期工作,同時亦聽取內地水利及環境部門等專家意見,對工程方案作進一步優化。項目將於短期內率先啟動涉水部份的首期工程,主要包括建造總長約一千二百米的防洪圍堤、四座穿堤換水閘及珠海橫琴一側的水文觀測站等。由於首期工程僅在海上進行,故不會對岸邊環境、居民及商戶構成影響。公建局將持續與路環區居民保持溝通,並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同時會嚴格監督工程質量及進度,確保工程順利完成。

    “路環西側防洪排澇工程”作為本澳防災減災規劃中期項目之一。為讓居民了解工程內容及相關安排,局方今年二月在路環居民大會堂舉行工程介紹會,出席人士包括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路環社團及坊會代表,以及區內居民等,大約六十人出席,會上詳細介紹工程內容、實施計劃及主要管理措施等。有路環團體反映,居民和商戶都已有共識,支持開展工程,期望可解決水患及提升區內防災抗災能力。團體又稱,政府透露工程預計在三月底或四月動工,整項工程完成需時二至三年。

    氹仔建泵站緩解水浸

    另外,為緩解氹仔舊城區大暴雨時容易水浸之情況,巿政署有序開展氹仔舊城區排水改善計劃。市政署表示,氹仔舊城區屬低窪地區,雖已持續對渠道管護疏通,但當遇到持續大暴雨及潮位高時,望德聖母灣大馬路至東亞運大馬路整條雨水箱涵處於滿水狀態,即使現有下水道正常暢通,雨水仍無法有效排放。為加大排水能力,市政署將於東亞運大馬路與東亞運海濱街交界,靠近單車徑之地段,新建佔地約五百平方米之雨水泵站及新雨水箱涵渠,泵站設有八台水泵, 抽水能力每秒三十七點六立方米,相當於約五十秒能抽清一個標準泳池水量,有助提高望德聖母灣雨水箱涵及氹仔舊城區,在潮水高位及強暴雨時的排雨水效能。

    首階段東亞運大馬路雨水泵站建造工程已進行招標,新雨水泵站將加大排水效能,紓緩區內水浸情況。市政署表示,泵站範圍不涉及佔用道路及現有單車徑,料工程期間對交通影響較低。隨著計劃開展,下階段將計劃於氹仔運動場一角建造小型雨水中繼泵站,以分擔現有排角雨水泵站的壓力,加快排放雨水,預計亦將於今年內啟動招標程序。

     

    內港南工程料六月完成

    排澇防災效能有待驗證

    內港區地勢低窪,一直存在水浸問題。為解決這一長期水患,政府分三期進行內港南部雨水泵站及下水道工程。公共建設局表示,目前第三期工程已進入最後施工階段,整體工程完成逾九成,預計今年六月竣工。內港南工程能否在風雨季到來前,完成驗收和測試正式運作仍是未知數,其排澇防災效能有待驗證。

    有關工程主要在河邊新街、比厘喇馬忌士街及火船頭街一帶分三期進行排水系統整治,項目包括建造雨水泵站、污水泵站、雨水箱涵及雨水/污水下水道,整個項目施工範圍長度約為一點三公里。各階段工程如下:

    第一期工程主要在內港南邊比厘喇馬忌士街5號B碼頭地段建造雨水泵站及預留污水處理設施的結構平台,工程佔地面積約二千二百平方公尺。

    第二期工程內容為由海邊新街近航海學校至比厘喇馬忌士街新建雨水泵站之間建造雨水箱涵、雨水下水道及污水下水道。

    第三期工程內容為在比厘喇馬忌士街與火船頭街交界處的休憩區建造污水泵站,工程佔地面積約一百六十平方米,此外,亦會由新建的雨水泵站至火船頭街與新馬路交界處建造雨水箱涵、雨水下水道及污水下水道。

    公共建設局稱,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已分別於去年七月及十二月完工。目前第三期工程已進入最後施工階段,整體工程完成約九成三,料今年六月竣工。現時施工區域主要集中在司打口公園對出路段,並進行下水道及道路重鋪工作。由於此區域道路人流及車流量高,為了可同時兼顧行車及行人通行動線,減少對交通及行人出行的影響,需採取分階段切換圍封及解封施工分區的模式,故可通行道路相對一般道路較窄,而施工路段一帶交通流量高,道路出現不同程度的損耗及破損情況,導致新舊道路存在暫時性接駁位置有高差。本局已要求承建商定期檢查路況,以及不影響交通正常通行為首要考慮,並對破損及存在高差的路面進行定期臨時性及有限度的修復工作。

    河邊新街續掘路重鋪

    就市民反映施工路段的路面狀況有破損、高差及行人指示欠清晰,公建局稱,非常關注有關情況,並即時派員現場檢查及指示承建商和監理公司採取措施作出改善,包括安排採用瀝青材料臨時修補及平整路面,及在不同位置增加行人指示標識等,有關臨時措施在施工期間將持續執行、檢視及改善。

    本澳將踏入風雨季節。雖然內港南治水工程逐漸進入尾聲,路面慢慢恢復正常通車。不過,河邊新街仍有其它掘路工程進行,包括維修下水道、井蓋及重鋪鋼筋混凝土路面。有關工程預計去到六月上旬才完成。期間除要做好臨時交通安排外,也要嚴格監督工程,避免在暴雨或海水倒灌下,因為“遍地開花”影響渠道排疏能力,以至路面積水引發水浸。

     

    風雨季節易引發災害

    斜坡監測防山泥傾瀉

    氣象局預料今年約有五至八個熱帶氣旋影響本澳,數量正常至偏多,且可能受強颱風或以上級別影響。而風季將在六月或之後開始,意味著放暑假前也有機會打颱風。隨著風雨季節的到來,當局呼籲公眾盡早準備防風雨及防水浸措施。除了風暴破壞力巨大之外,暴雨也可造成山泥傾瀉災害,同樣威脅著居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風季未到,四月至九月的雨季先來。氣象局預料今年雨季累積降雨量屬正常,但可能出現極端強降雨過程。惡劣天氣下,出門當然要步步為營。早前,教青局便與政府多個部門及傳媒機構,舉行跨部門暴雨警告信號停課通報演習,定期測試及檢討惡劣天氣停課通報機制的跨部門協作效能。協作固然重要,但最講求始終是天氣預報準繩度!不過,突如其來的暴雨往往難測,特大暴雨除引發低窪地區水浸外,也有機會造成山泥傾斜。因此,斜坡安全監測顯得非常重要。

    巡查風險斜坡

    根據跨部門斜坡安全評定的資料,截至去年十月,全澳共有二百八十四個有紀錄的風險斜坡,按年增加五個。公共建設局表示,經跨部門斜坡安全評定人員巡查,其中高風險斜坡減至零個、中風險斜坡八十個及低風險斜坡二百零四個。此外,由二零二二年四月至二零二四年十月期間,已進行了斜坡巡查三十九次,斜坡巡查率為高風險斜坡百份之一百,中風險斜坡已巡查約百份之一百,低風險斜坡已巡查約四成六,本局與跨部門斜坡安全評定人員將會持續加強巡查本澳斜坡。

    公共建設局表示,去年已完成二項斜坡加固工程,分別為“公共衛生專科大樓斜坡整治工程”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塌樹移除及臨時護坡工程”,並展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斜坡整治工程,以及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山坡整治工程。另外,市政署去年亦共完成三項斜坡加固工程,分別為“竹灣馬路及荔枝碗馬路部份山坡整治工程”、“路環部份山坡整治工程”及“路環高頂馬路近天后宮斜坡擋土設計及建造工程」”。

    古城牆開展修復

    當中位於公共衛生專科大樓旁之部份古城牆於二零二二年曾發生倒塌。政府曾聘請第三方調查分析,總結事故是因嘉安閣側古城牆下方砌石護土牆的自身結構不完整和砌石塊之間鬆散存在穩定缺陷,專科大樓觀光走廊及私人地盤同期施工,對砌石護土牆構成安全隱患。加上事發前一天的極端暴雨進一步弱化該土牆的穩定,共同誘發古城牆倒塌事故。事故最終調查報告亦指出,私人地盤監測方案對古城牆的保護和監測為一無效監測系統,並指出專科大樓地盤未有做好開挖範圍土體的防護和排水。公共建設局已於去年六月完成古城牆下方斜坡的整治工程;文化局亦開展修復古城牆後續工作,相關工程判給價為二百一十多萬元,工期三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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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抽查確保合格

    違規最高罰四十萬

    升降設備的保養公司主要作日常保養及必要的維修,若發現對設備的運作構成嚴重危險的狀況,必須立即暫停設備的使用。法律規定,升降設備必須維修時,保養公司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維修細項。工務局會隨機抽檢升降設備,有關檢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如檢查後發現有問題,有關升降設備需暫停使用,責任人亦可主動要求政府協助檢查,費用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法律亦規定升降設備維修時,保養公司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包括書面告知升降機的問題及需更換的零件等,需要有“白紙黑字”證明。若升降設備未有定期檢測或張貼有效的檢驗合格聲明書而繼續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最高十萬元。

    升降機的保養公司及檢驗公司均需要由已具有電機、機電或機械專業資格的註冊升降設備技術員負責。保養公司須具備至少一名升降設備技術員,檢驗實體則須具備至少一名指導技術員及至少一名檢驗技術員。

    工務局對升降設備運作有監察的職權,包括進行抽查及調查意外原因等。同時為保障使用者的安全,責任人、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各方應清晰其相關責任與義務,法律已明確不遵守規定的相關處罰制度;若違反相關規定的升降設備會被停用。

    當局會對升降設備進行抽樣檢驗,若因升降設備故障而發生意外導致有人員傷亡,責任人或保養實體須立即停止有關升降設備的運作,並通知當局。責任人須按工務局的指示,聘請檢驗實體調查意外原因及評估升降設備的安全條件,編製報告及有關的維修和改善建議書,並在指定期間內向土地工務局提交,以釐清意外原因。

    法律允許工務局人員執行職務時在毋須司法命令狀或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可進入樓宇特定的地方,包括樓宇共同部份、有經濟活動或對公眾開放的場所,以了解升降設備的運作。局方可對存在危險的升降設備發出維修或更改命令,並訂定執行的期間。

    為確保法律有效實施,法律訂定不遵守規定的罰則,其中阻止工務局人員進入場地調查或不遵守暫停升降設備使用的命令,有可能構成違令罪;若撕除或毀壞局方張貼的公告,亦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法律亦訂定了相應行政處罰罰款,如將不具備有效檢驗合格聲明書的設備供人使用,或檢驗及保養實體違反法定要求等,依據違反事項可被科處五千元至四十萬元的罰款,累犯者的罰款下限更會被提高四份之一。

    除罰款外,升降設備的停用機制亦是推動責任人重視維修保養工作的措施。檢驗合格聲明書失效、未獲核准而安裝或更改的升降設備、不按要求維修或經局方命令停用等,責任人須停止使用升降機直至採取改善措施,符合要求才可恢復使用。

     

    升降設備未完成年檢

    無合格聲明可被停用

    全澳升降設備應該於本周二(四月一日)之前完成首次年檢,以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工務局表示,在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責任人的配合下,現時本澳大部份升降設備的年檢工作均已完成或已安排檢驗。當局提醒,仍未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升降設備責任人應把握時間,盡快安排檢驗,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當局指,對比過往升降設備運作採取“自保自檢”的保養和檢驗形式,在新法律制度生效後,升降設備實行“保檢分家”,檢驗實體與保養實體互相獨立,且兩實體技術人員不可互相兼任,檢驗實體屬獨立第三方角色,檢驗結果更為公正及客觀。

    保養實體透過與責任人簽訂合同提供升降設備保養服務,具體工作包括日常檢查、維護及維修,例如定期清潔機件、為機件上機油等工作,跟進故障或運作異常情況等。保養實體有責任將其識別資料、相關聯絡資訊、緊急電話、保養合同及到期日等展示於升降設備內部的當眼處。當發現升降設備要進行必要維修時,保養實體須書面通知責任人跟進;如發現對設備運作有危險狀況,必須立即暫停設備使用及通知責任人,完成相應維修工作,以確保設備符合安全使用條件才能重新使用。

    檢驗實體負責為升降設備作檢驗、調查、編製報告及簽署檢驗合格聲明書。根據規定,升降設備在完成登記投入運作前須作檢驗,其後也須由檢驗實體作每年一次的定期檢驗,透過一系列的檢查和測試,以確認升降設備符合規範。在定期檢查並核實升降設備符合規定的技術規範、質量保證準則和安全條件後,檢驗實體須發出及簽署檢驗合格聲明書,張貼於升降機內部當眼處或電動扶梯入口當眼處,並通知土地工務局。

    工務局提醒,升降設備年檢工作現正進入高峰期,當局已於部份仍未完成首次年檢的樓宇張貼通告,提醒責任人盡快安排檢驗,並持續透過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公司、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等推動升降設備完成年檢。針對少量沒有大廈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等的大廈,局方正與政府相關部門及不同社團合作,推動責任人盡快完成升降設備的年檢工作。

    局方呼籲,仍未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升降設備責任人應把握時間,盡快安排檢驗。如未完成年檢的升降設備將被停用,而將不具備有效檢驗合格聲明書的設備供人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

     

    升降設備法已生效

    盡早安排首次年檢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升降設備責任人(即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必須聘請保養實體負責日常保養,以及聘請檢驗實體進行年度檢驗。在三月份法例生效前,工務局人員前往還未完成檢驗的樓宇張貼通告,提醒責任人盡快與檢驗實體安排檢驗工作,以便預留足夠時間跟進可能需要的維修整改,經檢驗合格後,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工務局表示,為確保升降設備運作安全,責任人需聘請保養實體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檢驗實體每年至少對設備檢驗一次,以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當局提醒法例已經生效,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須於今年四月一日前按新法進行首次年檢,以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若升降設備仍未進行首次年檢,應盡早安排檢驗,以便預留足夠時間跟進可能需要維修整改的地方。

    根據規定,升降設備在完成登記後,須由檢驗實體進行每年最少一次的檢驗,以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責任人必須留意影響年度檢驗的項目,包括:為升降設備完成登記、與保養實體簽訂保養合同,以及符合相應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和安全條件。按照規定,檢驗合格聲明書的發出,取決於升降設備是否符合《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所指的“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

    工務局在排查時發現有少部份升降設備的電氣安全裝置存有缺漏,包括“證實層門關閉的電氣安全裝置”、“檢查緩衝器正常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檢查限速器繩斷裂或過份伸長的電氣安全裝置”等,上述裝置是升降設備運作安全要件,必須要立即維修整改,才能獲發出檢驗合格聲明書。

    按照“檢驗規則”,該等電氣安全裝置如未有進行維修整改,將不會獲發檢驗合格聲明書,繼而影響設備的使用。當局提醒,有關必要改善的項目有明確規範,若期限屆滿仍未能完成,升降設備的檢驗需由每年一次縮短為每八個月一次。

    工務局表示,《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升降設備在法律實施日起三年內,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需要作必要的改善。當局解釋,法律規定的升降機必要改善項目包括涉及雙重制動系統、防止轎廂上行超速的裝置、轎廂門的機械鎖及防止關門的感應裝置等。

    此外,工務局設立升降設備資料電子查照渠道,市民可以在局方網站以“檢驗合格聲明書編號”,或以掃描張貼於升降設備內“檢驗合格聲明書”上的二維碼,查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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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屋探討置換制度

    改善家庭居住環境

    公共房屋向來有需求,其中經屋過去好一段時間更是求過於供。雖然特區政府增建經屋,但由於戶型配置則重一房單位,加上申請條件的限制,即使成功上樓,也有居住空間不足的情況出現,被指資源錯配,甚至影響著家團的未來打算。新一屆政府計劃研究經屋置換制度,即一房單位可置換成兩房單位。早前,公共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收集公共房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委員先後對修訂經屋法的置換制度方面發表意見。部分委員認為有助鼓勵生育,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向上流動。也有委員建議需審慎考慮有關置換條件、訂價及限制等,明確政策的對象,合理及公平地分配公共資源。

    特區政府於二零二零年對《經濟房屋法》進行修訂,明確經濟房屋永遠姓「經」,去投資化,目的主要解決居民住屋需要。此外,按照現行《經屋法》規定,一人家團只能申請一房單位,且法律沒有允許可以置換居住單位的機制。有意見認為一人家團若將來結婚和生育,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對於居住空間有一定需求。細單位經屋可能影響著家團未來打算和規劃,認為可以從置換方向考慮,解決相關住屋需求。公共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上月召開今年首次平常會議,聽取和收集委員對本年度公共房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委員在會上先後對修訂經濟房屋法的置換制度,即一房單位可置換成兩房單位等方面發表意見。有部分委員認為經屋置換制度有助鼓勵生育,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向上流動,並建議先透過調研瞭解社會實況。有委員建議需審慎考慮置換條件、訂價及限制等,明確政策對象,要合理公平分配公共資源。另有委員提出要評估公屋、私樓,以及即將推出各類型的房屋供應,平衡公私營市場穩定發展。

    善用公共資源

    對於政府探討經屋置換制度。有市民關注若設立經屋置換制度,置換條件與門檻如何界定?雖然有市民認同置換做法,但也有意見指充許“細屋換大屋”,對正在排隊合資格的市民非常不公平。有公共委表示,經屋“細屋換大屋”置換制度仍屬初步構思,當中牽涉資源分配、公平性及長遠規劃等,認為須經公眾諮詢,取得社會共識,平衡各方和市場需求,審慎制定有關政策,包括審慎考慮條件、定價及限制等,避免浪費公共資源和市場失衡。畢竟涉及整個公共房屋的資源問題,對構建政策是須審慎和合理地進行。對於完善澳門市民住屋需求的政策,相信市民都會支持。

    有社諮委認為設立置換制度的前提是要確保經屋穩定供應以及收集社會意見,同時亦必須確保公平性。有議員則認為需從長遠角度規劃房屋政策,而探討經屋置換制度只是房屋政策的其中一環。長遠來說,政府需同步考量都市更新與城市規劃,配合發展。隨著公共房屋供應量漸趨穩定,土地資源配備充足的情況下,加上朝著滿足居民住屋、改善生活環境的情況下,其實可以考慮調整相關的長遠的房屋制度。現行五階梯房屋政策除了私人樓宇外,均由政府主導,建議做好銜接制度與需求估算。也有議員建議參考新加坡的換樓機制,並研究為各置業階梯提供銜接空間,或在經濟條件改變時置換合適的經屋或夾屋單位,釋放原經屋單位予輪候人士,善用公共房屋資源,又可促進居民向上流動。

     

    政府慎研經屋售價

    恆常申請暫不考慮

    位於新城A區屬二零一九年期共三千零十七個經濟房屋單位,房屋局早前陸續安排首批合資格申請者揀樓。有成功上樓的市民稱,兩房單位售價一百七十萬元稍貴,但對比私樓價格仍具吸引力。也有市民希望經屋實施恆常申請,助需要市民更快上樓。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早前在立法會上稱,政府會實事求是研究經屋售價有否調整空間。至於恆常申請,他個人認同,但需要綜合審視多項因素,短期內暫不考慮經屋恆常性申請。

    二零一九年經屋首批合資格家團本月四日起揀樓。是次申請是最後一次按“舊經屋法”進行,提供購買的經濟房屋位於新城A區的東城大廈B4地段、東創大廈B9地段及東啟大廈B10地段共三千零十七個經濟房屋單位,包括七百六十個一房一廳、一千個兩房一廳及一千二百五十七個三房一廳單位。截至二月二十四日,經實質審查符合資格的獲甄選的取得人共二千九百九十三個。房屋局首日安排六十個家團選擇單位,有成功上樓市民表示,經屋單位用料算不錯,雖然兩房單位售價一百七十萬元稍貴,但對比私樓價格仍有很大吸引力。同時,希望當局盡快完善區內交通配套,又希望將來推行經屋置換制度。也有市民指,經屋較多人申請,希望能恆常化,加快上樓。

    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關注樓市轉變對經屋售價的影響時。他指出,政府會審慎研究經屋售價,特別是在整個樓市的變化下,影響經屋售價的因素亦可能發生改變,包括建築成本、溢價金和行政成本,政府會實事求是研究經屋售價有否調整空間。至於議員提出檢視和完善經屋法,減少戶型錯配情況。譚偉文稱,近三期經屋申請(二零一九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三年)提供的經屋戶型均以兩房和三房為主,約佔整體戶型八成,未來經屋戶型仍以兩房和三房為主,至於具體比例須結合社會情況、經濟變化,以及二零一九年期經屋的上樓情況作綜合分析。

    優化評分排序

    他又提到,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階梯設置,立法原意是對不同經濟狀況的個人和家團作出支援;而現行《經濟房屋法》規定的收入限制,目的是達至社屋和經屋的無縫對接。特區政府會深入研究優化評分排序的標準,以協助不同收入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他強調,無論新、舊的《經濟房屋法》都是以照顧家團為優先,當中亦已考慮了申請家團的不同組成及人數的鼓勵政策,例如申請家團中若包含長者或子女都可以加分。

    對於議員要求政府交代推行經屋恆常性申請時間表。譚偉文稱,特區政府聽到社會的聲音,會全盤考慮議員提出的問題和意見,視乎實際情況跟進。他認同經屋恆常性申請,但認為總要有過程,包括要全面審視研究社會環境、特區政府土地資源、經屋興建的速度和居民需要等。考慮到目前社會的變化和經濟狀況等因素,政府短期內暫不會開放經屋恆常性申請,但認為經屋置換是短期內可改善家團居住條件的手段。他表示,當局會朝此方向,結合實際情況去思考,積極研究推動有關工作。希望盡快可以令有需要的家團,因應家庭成員的增加,改善居住條件。

     

    祐漢興建首個夾屋

    配合推動都市更新

    上屆特區政府提出五階梯房屋政策,以解決居民的不同住屋需要。當中夾屋這一階梯遲遲未見搭建,原本政府打算利用氹仔偉龍馬路公屋地段規劃改建夾屋,並準備開展相關工作,惟其後政府宣佈暫緩有關項目。原因是經屋申請出現供過於求的情況,政府認為現階段不存在夾心階層問題,不希望浪費公帑,故決定暫緩興建偉龍馬路夾屋,但強調夾屋計劃仍存在,隨時按需要啟動。未幾,政府便公佈在祐漢興建首個夾心房屋,更希望以此來推動祐漢都市更新。

    公共建設局表示,為配合都更公司推進“祐漢七棟樓群”項目的工作,政府計劃在鄰近該項目的一幅國有土地建設夾心房屋,作為首個都市更新先導計劃。夾心房屋選址位於長壽大馬路及祐漢新村第八街交界的國有土地,其上曾建有於二零零九年拆卸的四棟社會房屋順利樓,及後該地段亦曾建有於二零一五年拆除的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祐漢臨時辦事處,並於二零二一年改建為臨時休憩區使用至今。

    該項目佔地面積約一千八百七十五平方米,計劃興建一幢樓高三十層及三層地庫公共停車場的公共房屋,提供約二百五十個住宅單位,以及約一百個汽車及電單車車位,並設有商業及社會等配套設施。本項目採取“基礎及地庫”及“上蓋”分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基礎及地庫”工程最長施工期為六百個工作天。由於施工範圍毗鄰區內樓齡較大的樓宇,施工難度及技術要求較一般工程複雜,施工期間對周邊環境的安全有較高要求,承建單位須具備相當的地基開挖施工經驗及能力,故本工程採用詢價招標形式進行。工程自去年十一月進行工程委託以來正有序推進,早前已完成圍封施工場地,後續將於去年十二月下旬開展周邊管線遷移及土質改良工程。

    確保周邊建築安全

    由於夾心房屋項目範圍毗鄰區內樓齡較大的樓宇,為確保施工過程中周邊建築物的安全,公共建設局將於靠近順利樓一側的祐漢新村第七街佔用對開約二點五米的範圍設置圍板,以便進行管線遷移及土質改良施工。管線遷移及土質改良工程將分三個階段進行,為期約四個月。當局已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周邊樓宇及道路進行全面監測,並展開前期樓宇狀況勘察工作,包括對鄰近的樓宇進行3D雷射掃瞄、外牆表面狀況拍攝記錄以及安裝樓宇沉降、振動和傾斜度的監測設備等。另一方面,由於施工期間靠近順利樓一側的街道將會臨時收窄,本局早前已聯同承建單位、監理公司及質量控制單位向附近市民和商戶進行解說工作,冀望市民大眾諒解及配合。

    公共建設局稱,該夾心房屋外觀及配套設施與都更公司重建項目的總體規劃銜接,期望落成後起著引領及示範作用,進一步提高“祐漢七棟樓群”業權人參與重建的積極性和動力。該項目周邊設有多個綠化休憩場地供市民使用,包括祐漢新村第四街休憩區、祐漢街市公園、永寧廣場休憩區及黑沙環公園等,可滿足該區市民對綠化休憩設施的需求。此外,隨著輕軌東線的建設,沿黑沙環馬場北大馬路的灘塗整治區域將建設面積超過五萬平方米的綠化休憩區,屆時將有倍增的休憩空間供市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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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按職階參與進修

    公私校培訓時數不同

    《非高教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制度》對象涵蓋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內容亦規定教學人員若未按規定參與活動或將影響晉級資格。其中規範公立教學人員需要參與十二至二十四小時的“核心發展活動”時數,而私立教學人員則為十八至四十二小時,方能滿足晉級資格。

    公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按職階及晉階要件須參加核心發展活動時數,如由第一職階晉升至第二職階需要完成核心發展活動達十二小時;第二職階至第七職階逐級晉升須參與十八小時;第七至十一職階逐級晉升須參與二十四小時。

    私立學校教學人員方面,第六級至第四級逐級晉升需要完成核心發展活動滿十八小時,第四級至第二級逐級晉升需參與三十小時,第二級晉升至第一級則需達四十二小時。(註: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確立了教學人員的職程制度,有助保證教學人員獲得合理的薪酬待遇,引導學校有效分配資源。按照規定,教學人員分六個職級,依次序最低職級為第六級,最高職級為第一級。)

    教學人員參與專業發展活動時數需按審核準則,包括專業發展活動時數以一小時起計,之後以每三十分鐘為單位,不滿三十分鐘則不予計算。高校開辦的學位課程以每學年時數或整個學位課程時數計算;在數種形式及情況下不視為專業發展活動及參與時數,例如備課、授課等,以及教學人員未能完成活動要求、活動與專業發展內容非直接相關,例如用於交通、休息、用膳、觀光等。

    教青局於本學年開學前舉行“非高等教育學校開學工作會議”。教青局局長龔志明介紹新學年一系列工作,期望與學校共同做好新學年的各項安排。會上,非高等教育廳廳長蔡敏芝介紹新學年重點工作,包括持續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加強家校合作、推出“心理健康教學課件”等。會後並隨即舉行了學生身心健康實務經驗分享會,協助學校領導和訓輔人員了解在面對學生問題或情緒困擾時如何提供有效的回應,提升人員輔導技巧。

    另外,教青局表示,為保障本澳高等教育聲譽,各高校已透過不同方式嚴格核查來澳升學學生的學歷。教青局早前與本澳十所高等院校共同探討加強對報讀者的學歷和成績單等申請文件進行查核的辦法,並分享了各地教育部門及權威機構建立的資料庫,為高校查核學歷證書及所載信息之真偽提供參考。

    教青局及高校代表亦就如何防範以虛假學歷報讀事宜展開深入討論,包括持續優化招錄安排,對使用虛假學歷文件者予以取消錄取或撤銷學籍,絕不姑息違法行為。

     

    政府多方位支持培訓

    教員可免職帶薪進修

    教青局在國家教育部的支持下,自二零至二一學年起推出“千名教師精英培訓計劃”,同時每學年為不同職級的教學人員舉辦近九百項、合共三萬五千人次名額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入職教師培訓計劃、中高層管理人員儲備人才培訓課程、學校領導儲備人才培訓課程等,並推出跨校教研先導計劃,結合教育基金資助學校舉辦培訓和交流活動,多方位地支持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

    當局設有多渠道的培訓課程供本澳教學人員報讀,教師以自願登記模式向教青局更新學歷情況,資料反映出本澳的教師團隊積極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

    為配合《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行政法規的實施,更精準了解整體教師團隊的學歷結構,以便提供更多元化及有針對性的教師培訓,教青局優化教師資料登記的電子化工作,創設機制方便和推動教師更新最新資料,預計通報具有碩士或博士學歷的教師人數將會有明顯提升。

    另外,教育基金的“學校發展資助計劃“設有”休教進修與脫產培訓”資助項目,資助學校聘請代課人員,以讓參與培訓的教學人員能在免除一切教學活動的情況下,專心投身於提升專業的進修活動,掌握最新的專業發展資訊,推動校本課程及教學向前發展。

    高等教育方面,特區政府為各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的持續發展,創設有利條件。特區政府支持本澳高等院校優化辦學空間,近年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大學、澳門旅遊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澳門城市大學等公、私立高等院校按校本發展所需,分別進行或規劃校園設施的優化。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部門緊密溝通,爭取辦學政策及具體執行辦法,為本澳高等院校在深合區拓展更大發展空間。

    二月下旬,政府提出修改“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及“非高教私校通則”,建議在本澳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經取得教青局許可及簽訂協議書後,可在橫琴深合區開辦附屬學校。在不抵觸內地有關規定下,有關的學校適用澳門教育制度,包括免費教育津貼、澳門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和教師年資計算等;同時亦須遵守澳門法律規定的學校人員登記、學校財政資源調撥、學校的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要求等特別規定;相關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在深合區“澳門新街坊”開辦的第一間澳人子弟學校已於今學年啟用,現時學校有二十四名教師、約二百多名本澳學生就讀。龔志明指,現時在廣東省就讀的澳門學生約 有六千名,今次修法主要是使深合區澳人學校的師生享有在澳的同等福利待遇,可直接適用澳門免費教育制度。他又指,目前“私框”暫沒有其它修法意向,而在“私框”執行過程中,教局亦持續與辦學實體及教育界溝通,透過其它不同補充行政法規充實“私框”內容。

     

    非高教學員制度

    設年培訓卅小時

    未達標影響晉升

    《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法規已於去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制度適用於包括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教青局表示,法規建議教師每年平均需要完成約三十小時培訓,不達標可能會影響晉升資格。

    法規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教學人員的專業成長和完善專業發展制度”,加強教學人員對澳門的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規的認識、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更新及深化教學技能、提升各項專業能力等。

    法規適用於公立及私立學校、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教學人員;由教青局職權統籌“專業發展活動”;而“專業發展活動”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核心發展活動和一般發展活動。第二類為校本培訓活動和其它實體培訓活動,活動時數需要符合法定的百份比。

    “專業發展活動”內容包括:提升教學智能與素養、促進學生成長與輔導學生的能力,以及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能力等。法規同時訂定各類專業發展活動的程序,包括報名及登記手續、錄取及預審結果的通知、活動時數的審核及計算等,有關程序需透過電子平台進行。

    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第一類中的“核心發展活動”與特區政府政策的相關度很高、或者是與老師的專業能力提高相關的重要活動;而“一般發展活動”與教師各自專業學科的能力提高有關。第二類即學校開設的校本培訓,或是由教師得到學校的同意之下,到不同高校或機構報名所讀的培訓課程。龔志明指出,專業發展活動培訓是教師晉級的其中一個要件,即每年約三十小時的培訓,若教師未能滿足有關培訓要求,將影響教師晉級。

    龔志明表示,有關專業發展的教師培訓制度自二零一八年起已面向私校教師推行,今次法規重點在於將適用對象擴闊至公、私校教師。近年來已有推行經驗,相信有充足課程及名額向教師提供申請,亦有相應的申請程序給于教師參考。他指過去幾年培訓中,教青局已為教學人員提供每年超過二十二萬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

    他指出,教青局每年透過電子平台公佈培訓實體清單,該清單集合了過去協助的學校、培訓機構的清單等,並已通過教局的核實。至於審批校方合作培訓機構的標準?龔志明指,需要按機構的學術和專業能力作判斷,而培訓清單上已有的機構則有較大機會審批成功。

    龔志明以校本培訓舉例指出,學校在挑選協助培訓的機構時,可在平台上快速挑選和登記,若合作機構不在培訓清單內,則需要提前六十日在電子平台登記及核實。若教師在校外自行找一些不在清單內的機構培訓,亦需要做相關的手續及預審。